代办公司注册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填写材料的时候,请仔细阅读表格中的注释与填写说明,并按要求填写。
2、在申请表格中,需签字的地方应当由本人亲笔签名,被书面授权代为签名的人提交书面授权书后可以在被授权的范围内代为签署。
3、设立、注销表格应当填写表格中的全部内容。表格、文书中的日期应当填写。变更、备案表格只需填写与本次申请的变更相关的内容。表格、文书中的日期应当填写。
4、材料中加盖的公章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章,不得与企业登记名称不符的公章,不得加盖未经登记或已注销企业的公章。
5、凡要求出示原件的材料申请人还需提交复印件。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完整,由提供者在复印件的每页(或骑缝)上签章(单位盖章、自然人签字)并注明此件与原件。
6、财务方面您可有聘请兼职来做,法人是不可以做公司财务的。纳税每月正常做网上申报即可,注册时候你要确定好注册资本和股东人数还有之间的股份分配。公司名称想好一起给代理,届时代理就会帮您操办此事项的。
7、找代理公司注册需要注意就是要跟代理公司把资料,及代理费用确认好,避免以后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闹得不愉快就不好了,资料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法人,占股例等信息一定要跟代理公司确认清楚,还有一个就是代理费用,不过现在很多公司都是免费注册公司的,只是有些工本费需要自己出.
一般情况下,合伙办公司,合伙人有股份的,不能退股,只能把股份转让给股东或者第三人,来得到自己的金钱。根据相关法律,股东退股的例外: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三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若员工存在过错的,则可以不赔偿;
2.若员工不存在过错的:
(1)则按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及时进行补报。目前公示系统的年报功能已经再次打开,还没有年报的小伙伴们抓紧时间进行补报,别忘了还有公示一栏也要如实填写喔。
2、时限在被列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
3、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补报之后,你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移出异常名录申请书前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的企业监管部门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移出申请应写明申请的机关、未按时年报的原因、补报的时间、申请的内容、落款加盖公章。
年报异常有什么影响
1、日常经营活动受限
公司办理出口退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开发票等所有功能都被限制,系统直接被锁定,无法登陆使用。
2、信用度受损,企业征信等级降低
公司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企业的征信就会下降一定的等级,这不仅会关系到公司在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等会受到限制,甚至会影响到和合作伙伴中的印象,从而影响公司的发展。
3、公司企业相关负责人受到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负责人、股东、财务负责人都会被列入黑名单,想要在全国范围成立新公司,就必须回到原公司把工商异常问题处理好,同样还会影响相关负责人的贷款、养老保险等等。
企业可以自行破产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1.若员工存在过错的,则可以不赔偿;
2.若员工不存在过错的:
(1)则按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