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时,不一定要解散。
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的,虽然营业期届满是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一,但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此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决议,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决议存续,可以继续经营,否则公司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注销程序,注销公司。因此,当公司营业期届满时,公司是否需要解散全看公司股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