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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6人看过2024-01-14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从事法律行为所依据的名义不同。
    在民法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还是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代理行为是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主要区别。
    直接代理也可以称为显名代理,此处所说的显名不仅要求代理人与第三人发生交易时,要向第三人披露被代理人的姓名并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为;还包括代理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约。这就是说,要贯彻完全的公开性原则。
    然而,间接代理则是指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但是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严格说它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代理。
    2、代理的效果是否能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
    在直接代理的情况下,只要代理人是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为,或者即使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但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都会使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被代理人应当承受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间接代理的情况下,由于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为的,在法律上仍然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所以只有在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间接代理的条件以后,因本人行使介入权和第三人行使选择权,才可能使被代理人承受代理行为的效果。
  • 120人看过2024-01-14

    无权代理的特点有:

    1、行为人是以他人的名义独立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表现为没有代理权或者是超越代理权;

    3、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是不确定的,效力待定。


  • 251人看过2024-01-14

    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时间日期上的优先,即以前次申请商标注册或首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后次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那么行使商标注册优先权如何体现?关于这个问题,华律知产小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行使商标注册优先权如何体现

    1、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3、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4、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5、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展出其商品的国际展览会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行使商标注册优先权如何体现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30人看过2024-01-14
    1、合同主体资格审核
    合同主体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合法性。
    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没有相应资质,那么合同就归于无效。
    2、审核合同主体资格时应注意
    (1)区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问题。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具备营业执照(肯定不是法人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但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解决的问题,这不应影响其签约主体资格。
    企业的职能部门就不具备这样的资格。
    (2)审核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
    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如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存在未年检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和经营范围
    (3)审核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
    很多情况下,不可能都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而是由授权代表加以签署,此时应审核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
    3、审核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重点审核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
    是否害社会公共利益;
    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审核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5、审核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审核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
    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核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核期限是否届至。
    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核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
    审核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 138人看过2024-01-14

    专利实质审查的时间不确定,取决于发明的内容,审查员对发明的理解和审查员的工作安排以及审查员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文件往复的时间。专利审查流程公共服务目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 133人看过2024-01-14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先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先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履行有先后顺序之分,此为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最大区别。“先后顺序”是依当事人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而确定先后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此为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条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其实质上是对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抗辩,是在不终止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有利措施,既可以防止自己在履行后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又可降低成本。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若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不可能被履行,则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已失去意义。
  • 1814人看过2024-01-14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著作权的发表权是如何规定的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著作权的发表权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界定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各国立法中关于发表一词的用法包括“披露”、“发表”、“决定发表”、“向公众提供”、“传播”、“告知”等,是指作品已经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悉作品的内容。至于公众是否实际知悉或关注被公开的作品,则无关作品是否发表。

    发表权是一次性行使的权利。司法实践中,尽管作者未将作品公之于众,但有下列情形的,推定作者同意发表其作品:

    一、著作财产权转移应当推定作者已经行使了发表权。发表权通常不可能单独行使,需要和其他著作财产权的任何一种一起行使。

    二、作者许可他人使用其未发表的作品,

    三、作者将其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享有展览权,展览行为必然附带发表,所以推定已经行使了发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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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25人看过2024-01-14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依民法典的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生效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则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在合同成立后并且其条件成就时。
  • 136人看过2024-01-14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其中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人为委托人,接受他方委托并处理其事务的人为受托人。

    委托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信任而产生的。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事务,必须是以委托方对受托方的办事能力和信誉有所了解,并相信他能办好为基础的。因此,受托方负有忠诚、勤勉地为委托方处理事务的义务。任何一方对对方的不信任,都会导致委托合同的终止。

    (2)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委托事务达成一致,即成立委托合同关系,而不以当事人的实际履行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3)委托合同既可为有偿合同,也可为无偿合同。

  • 135人看过2024-01-14

    一、委托人的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

    (二)提供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三)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二、受托人的义务

    (一)按照约定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

    (二)提出的咨询报告要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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