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出卖人提前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可以拒收。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的规定,一般认为出卖人提前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可以拒收。
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应有权在要求其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作出选择。当非违约方选择了合同的解除时,则合同对双方不再有拘束力。完全不履行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约,可以直接赋予非违约方解除的权利。
完全不履行主要是指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方无正当理由完全不履行的情况下,表明了该当事人具有了完全不愿受合同约束的故意,合同对于该当事人已形同虚设。
以下情形不能履行:标的物已灭失,或者标的物虽然存在,但因为法律上的原因而不能交付;债务人自身的原因不能提供原定的劳务,如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等。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1、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违约的抗辩,这使其区别于权利消灭的抗辩。权利消灭的抗辩是因合同屐行效力消灭,当事人享有的拒绝履行的抗辩权。比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合同义务全部不能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相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合同的请求,可主张权利消灭的抗辩,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当不可抗力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亦发生权利消灭的抗辩,当事人可以履行能够履行的那一部分。当不可抗力致合同
2、先履行抗辩权是负在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履行权益的反映。先履行抗辩权,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后履行利益。后履行利益包括期限利益(或顺序利益)和履行合同条件。期限利益或顺序利益对当事人来讲,有时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合同约定,买方于某年一月付款,卖方于同年六月发货。此约定对卖方来讲具有期限利益或顺序利益。
专利事务所是经省专利管理局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办理专利注册,专利申请,专利诉讼,专利复审,专利无效等专利代理服务的机构。
一、承办事务:
(一)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
(二)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
(三)提出异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
(四)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
(五)接受聘请,指派专利代理人担任专利顾问;
(六)办理其他有关事务。
二、提供以下业务:
(一)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或者担任专利顾问;
(二)申请专利;
(三)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四)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以及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与专利有关的诉讼;
(六)其他专利事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