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知情质询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选择权
股东有权选择和被选择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5)提议召集权
在非股东会的定期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借款给公司的借条书写规范如下:
1、应写清楚借款公司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上公司的工商注册代码;
2、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公司盖章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法人财产和法定代表人财产混同的处理是需要进行析产,分清哪些属于企业财产,哪些属于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同时建立账本,分别列入。法定代表人财产是指以法人为代表的个人财产。
1、可以,并且只能够在验资后才可以把钱取出来。注册资金是存到临时的验资户的公司注册完成办理完税务登记证后然后到银行开设基本户才能将验资户的钱转到基本户,购买支票以后就能支取基本户里的钱。
2、注册验资是在注册公司时,需要向银行开户行(验资户)存入一笔资金,存入后需要有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当事人所存入的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相关资金证明报告,又称“验资报告”,这是设立公司的前提条件之一,也是代表公司规模的因素之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三、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四、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五、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六、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七、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八、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九、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为防范丧失股东资格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必须核对转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实务中需要考察: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权证明、股东登记及登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设立后的授权资本或新股认购协议、休眠投资者和知名投资者关于股权信托或代其持有的协议等,可作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下,各种形式的证据可以发挥不同程度的证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证据,请咨询专业律师。
2、由于股权转让过程漫长复杂,不少企业未能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隐患巨大。律师提醒,股权转让完成后,必须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免发生意外。实践中,一方忏悔的案例很多,发生的时间也有很大差异。需要就双方在各个环节的义务达成一致。
3、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受让方可能以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为目的接受股权,但最终希望通过行使股权获得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