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财产是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人的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法人财产有限责任。
法人成立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对外责任无疑应为法人的责任,应由法人来承担。但法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它不是静态的,而是在不停地动态地变化,法人从设立到后来的可能被撤销、解散或破产
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较之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设立程序简便易行、组织机构简单灵活等特点,使其便于管理,容易协调,不像股份有限公司那样限制较为严格,因此在整个市场经济体系里,有限责任公司仍然是大多数单个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方式,在市场经济运作中起到巨大的作用。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是资合公司,但其仍不乏人合的色彩,这就使得股东间的相互信任和股东的稳定对公司至关重要,因此,我国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新《公司法》)延续老公司法的立法主张,不仅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进行限制,且对其股权变动进行限制,以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质,以便达到股东间的相互信任,可以协调一致对公司进行经营的目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股东将自己的财产作为出资转移所有权给公司,既而获得的作为该公司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根据新《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股权的内容应当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所谓股权变动即是指股东拥有公司股权的比例发生改变。当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动原因有很多,诸如股权的转让、股东死亡后其原有股权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东离婚而将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等,其中尤为重要的就是股权转让,至于其他造成股权变动的原因都可以参照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子公司是属于法人企业,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子公司破产后,是不需要母公司承担债务的,但母公司有侵害子公司权利的情形除外。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在法律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互不连带。一般情况下母公司无需承担子公司的债权债务责任,除非子公司财产与母公司财产有牵连。但如果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或公司资产混同,母公司需要相应承担子公司债务。
1、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是不能转让股权的,出资不到位股东就没有相应的股权,所以转让是无效的。
2、法律规定:《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一、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二、股权投资基金
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五、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