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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高于公司法规定时的效力。

    (1)公司章程的性质决定。

    (2)有限公司的性质决定。

    由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点,注重股东之间的稳定和长期合作,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条件的规定严格于公司法的规定,则更能强化股东之间的稳定性及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虽然《公司法》第35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即必须经过一定比例(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若公司章程的规定达不到这一比例要求,就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则属于无效条款,若达到(包括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比例要求,即满足了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应属有效。对此问题,我国《标准化法》有类似的规定,该法第六条规定:“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3)国外的相关规定。

    2、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低于公司法规定时的效力。

    公司章程若规定,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1/3(甚至更低比例)同意。应当是无效条款。因为《公司法》第35条第二款规定“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属于强制性规范。“过半数同意”是最低要求,并非指导性标准。如果公司章程的规定低于公司法的最低要求,则此种规定应当是无效的。

    3、公司法未规定时,章程对股权转让限制条款的效力。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清算注销后,发现有未收回款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对于公司已注销后发现公司的遗漏财产,如在诉讼时效之内的,各债权人的债权未能满足的,该财产首先应当按比例分配给公司的债权人;

    第二,如果各个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得到满足的,则公司该财产归属于股东所有,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分配给各个股东;

    第三,如已超过诉讼时效三年,则该财产归属于公司也就是由原股东按出资比例获得财产分配;

    第四,如果该公司已消亡且股东也已下落不明,无人主张该项权利的,公司遗漏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

    第五,对于仅仅发现财产线索尚未取回的,只要无人主张权利,法院也无须按照权利进行追索。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关于公司内部的分红,一般是公司章程内规定或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出决议。

      如果公司规定不分红,则不存在有分红问题。

      如果规定了分红,作为被代持人,无权要求直接分红,被代持人的股东权利只能通过代持人行使。

      被代持人只有依法变成显名股东才能直接要求公司分红否,否则只能通过代持人行使股东分红权。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的,债权人的债权没有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主张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债务。
  • 100人看过2024-01-17

    分公司注销了还欠总公司的款一般情况有两种处理方式: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方式,双方所订立的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自双方订立时即依法成立。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解除权系单纯形成权,即无需提起诉讼,于权利人解除合同之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所以,解除权的行使是依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自治,解除权的主体是当事人而非法院,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有选择解除合同与否的自由,法院不能依职权干预。
  • 100人看过2024-01-17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企业注销清算时应收账款不是坏账的话,税收的可变现价值为原值如果是坏账应申报损失应付账款清算终结前无法支付的,应做为税收的收入。
  • 100人看过2024-01-17

    对股权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1、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调解机构调解;

    3、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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