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

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

2024-01-17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高于公司法规定时的效力。

(1)公司章程的性质决定。

(2)有限公司的性质决定。

由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点,注重股东之间的稳定和长期合作,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条件的规定严格于公司法的规定,则更能强化股东之间的稳定性及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虽然《公司法》第35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即必须经过一定比例(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若公司章程的规定达不到这一比例要求,就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则属于无效条款,若达到(包括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比例要求,即满足了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应属有效。对此问题,我国《标准化法》有类似的规定,该法第六条规定:“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3)国外的相关规定。

2、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低于公司法规定时的效力。

公司章程若规定,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1/3(甚至更低比例)同意。应当是无效条款。因为《公司法》第35条第二款规定“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属于强制性规范。“过半数同意”是最低要求,并非指导性标准。如果公司章程的规定低于公司法的最低要求,则此种规定应当是无效的。

3、公司法未规定时,章程对股权转让限制条款的效力。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反馈】

2法律依据

您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股东抽逃出资怎么办?
股权转让要交税吗?
股权转让后还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不同意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吗?
股东未经允许转让股权怎么办?
怎么制度股权激励方案?
立即预约律师已有655人参加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