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2、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权益法对应地你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我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可以更改的,失信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建议及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具体流程如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
5.变更银行信息。
个人独资企业,其法律人格在本质上没有与本人分离,企业被撤销后,其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可以提起诉讼。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所以它的债务在它被注销后应该是转移给投资人的,根据权利义务的相应原理,债权也要转移给他。
这要分情况:
1、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如果用于家庭使用的话,应以其家庭财产偿还债务;
2、如果个人独资企业不用于家庭使用,则以其个人出资额对债伤承担责任。
公司注销了,有债权未实现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公司依法注销,债权人因自身原因未实现债权的,债权消灭,不能再主张债权;
(2)如果公司违法注销,造成债权人债权未实现的,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不是转让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双方利益都具有保障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合同建立目的,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达到公平的目标,为格式合同,也就是所谓的格式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限制: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企业注销后,债权人未能实现债权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企业经法定程序清算后注销的,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造成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消灭,不能再主张;
(2)、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等人主张债权;
(3)、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向股东或者第三人主张债权。
企业注销后,债权人未能实现债权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企业经法定程序清算后注销的,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造成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消灭,不能再主张;
(2)、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等人主张债权;
(3)、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向股东或者第三人主张债权。
签订股份协议,需要公司联合创业的合伙人协商之后,共同起草一份协议签名,在签订股份协议的时候,需要了解协议中几个要点,这个非常的关键,关乎着股东应该承担的责任。
第一点,股东的出资的比例与股权的配,注册公司开始需要注册资金,而合伙需要有明确约定各自之间的出资比例,而股权分配对合伙人有着直接的收益,所以合理的股权分配机制也是有必要的。
第二点,一个分工明确以及盈亏承担,分工要明确,一个公司谁担任CEO,谁是CTO等不同的职位,主要是明确各自的工作内容,盈亏承担就是需要讲清楚,亏了要如何承担,盈利了要如何分红。
第三点,关于股权转让以及加入的相关协议,可能在公司成立的早期,部分合伙人选择退出,这样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创业项目的发展,所以就必须对退出公司的合伙人的要求,流程,是否可以批准等进行一个具体详细的约定。
第四点,不同的创业公司,在创业失败之后,清算的条款也很区别,需要规定股东之间一个财产的分配,特别是创业过程中所积累的知识技术,所以事先就需要进行一个协议约定。
股份协议,主要的作用是约定各个合伙人之间,在创业之前,要明确各自需要做的事情,及需要承担的责任,最后的盈亏如何分配,亏损如何清算等可。以很好保护每个股东的权益与应该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