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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坐过牢的人做股东对公司有影响。

      1、有影响的是法定代表人。

      2、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第三这两个法律要求的一个是名称一个是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均无关系。

  • 132人看过2024-01-17

    一、核名:在工商局领取“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拟成立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在工商局内部网上检索是否有重名,没有重名的,工商局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自己提前多准备几个名字,因为现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名字特别容易重复。

    二、租房:到写字楼租办公室,也可以使用自有的厂房或者办公室。

    三、编写“公司章程”:一般工商局网站都有“公司章程”的模板,进行修改或者请专业的律师修改或起草。公司的所有股东要在章程上签字。

    四、到工商局现场办理营业执照:

    (一)公司设立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

    (三)董事法人监事任免书;

    (四)总经理任免书;

    (五)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

    (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刻章: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专业刻章店刻印公章、财务章,正规的章是到公安分局备案过有刻章卡的;

    六、办代码证: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税务登记: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公章到所在区的国税或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八、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行,告知银行是开验资户。

    九、转户:到开验资户银行凭公司全套资料把验资户转成基本户。

    成立公司需要去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

  • 215人看过2024-01-17
    流程: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进行开业了。但是,公司想要正式开始经营,还需要办理以下事项: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申请税控和发票→社保开户。

    需要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为股权受让人以出让人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或确认其为无效;

    二为公司债权人发现注册资金未到位,而要求出让人、受让人对公

    股东因为实际的投资没到位将股权转让会有哪些惩罚

    在此情形下的纠纷,一般也存在两类。

    一为股权受让人以出让人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或确认其为无效;

    二为公司债权人发现注册资金未到位,而要求出让人、受让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且前一纠纷往往因后一纠纷的发生而引发。在这类纠纷中,对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也不能一概认定为无效。审判实践中,应具体考察出让人对受让人是否构成欺诈来确定合同效力或是否属可撤销合同。

  • 100人看过2024-01-17

    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这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因素,保护合营相对股东的权利而作的制度设计,同样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和设立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

  • 100人看过2024-01-17

      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

      (一)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优先

      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规定较公司法更加细化,则按照公司章程来转移股权。

      股东申请退股

      (一)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前述规定,发起人应与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就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连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需具备两个要件: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公司存在不能清偿的债务。

  • 181人看过2024-01-17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股东限定为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投资。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而且必须一次到位,不得分期缴足。注: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以上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典当行至少需要300万注册资本)。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5.有公司住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申报的经营项目中需要前置审批的,应提供有关许可证。


  • 100人看过2024-01-17

    债权债务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全面履行其义务;可以在通知债务人后,转让其债权;或者债务人也可以在获得债权人同意后,转让其债务。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2、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强制收购:即收购者在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达到一定比例后,迫于法律中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

    2、故意收购(或称“恶意收购”);指收购者在收购行为开始前不通知目标公司,从而使之在接到收购要约时陷入被动处境,并且给予目标公司股东以极大心理压力的收购方式,应当指出,虽然这种收购方式被称为“恶意收购”,但并不违法。

    3、善意收购:即收购者在收购要约发出前就与目标公司进行沟通,使之在心理上有足够准备后,再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方式。

    4、标购:指收购者不直接向目标公司董事会发出收购要约,而是直接以高于该股票市价的报价,向目标公司股东进行招标的收购行为。它又包括两种方式:

    (1)部分标构:即收购者就其所要持股的份额,直接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标购。如果投标股份超过招标数量,则应依据股东平等原则,由收购者按比例向投标者收购。这种方式多采用现金进行。

    (2)兼并标购:指收购者持股达到相当比例后,如果目标公司少数股东拒绝投票其持有股份,则标购者仍可以进行兼并,同时可对剩余的少数股份依法进行强制收购。兼并收购多采用以现金报价收购控股部分,以有价证券作价收购剩余股权两种方式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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