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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人看过2024-01-19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方式:
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
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人清偿债务,使部分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所清偿部分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使全部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清偿全部债务享有追偿权。
3、保证人一般在清偿债务后,才可行使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
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怠于通知,造成债务人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不能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而只能向债权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5、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享有债和办所享有的抗辩权,如其在承担保证责任时怠于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而作出大于债务人应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以及支出非必要的费用,使得债务范围扩大,对扩大部分,保证人丧失追偿权,债务人有权在被追偿时对保证人提出抗辩。
6、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1)、主债务及其利息;(2)、债和办逾期履行债务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3)、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运费等清偿费用、诉讼费用等;(4)、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本金利息;⑤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害等。
7、共同保证中的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8、保证人行使追偿权也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保证人自向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二年内未行使追偿权,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事由,其不得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对债和办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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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人看过2024-01-19
保证人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一定的能够作为担保的财产;愿意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及担保人不是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不得担任担保人的主体。
保证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这就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保证是一种单方的、义务性的合同,是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绝对不能担任保证人的,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上法律均不予认可。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保证人与他人订立保证合同的,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来处理,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保证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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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人看过2024-01-19
债务转移的保证责任承担:
一、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一)、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1、债务转移经债权人同意并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2、未转让的债务;
(二)、未经其同意转移前的债务。
(三)、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转让的债务(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法定转移:
(一)、保证人不免除保证责任:
1、债务发生法定转移,从属性债务随同主债务一并转移;
2、没有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仍应当成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合并时债权人未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新债务人清偿能力实质下降导致不能清偿,保证人应有权要求减少相应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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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人看过2024-01-19
企业破产的保证责任承担
一、债权人破产:在债权人被宣告破产时,视为债权已到期。
(一)、破产管理人可以提前要求债务人清偿;
(二)、债务人和保证人丧失期限利益和期限抗辩权:提前履行债务和保证义务。
二、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可以凭或然债权以破产债权、临时品破产债权等进行申报债权。
三、债务人破产: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或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期间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债权人申报债权和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只能二选一;
(二)、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
1、前提条件: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
2、行使方式:
(1)、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可以各自应承担的保证份额申报债权,预先行使追偿权;
(2)、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可以单独或共同申报债权,预先行使追偿权。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或者通知义务:
1、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应当申报债权或者通知保证人申报债权;
2、债权人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中可能受偿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四)、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1、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常程序中未受清偿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
(1)、在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尚未届满:适用保证期间;不适用6个月期间。
(2)、债务人破产时保证期间尚未届满、在债权人申报债权参加破常程序期间保证期间届满的,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后向保证人行使权利:可以适用6个月延长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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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人看过2024-01-19
主合同变更的保证责任承担: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1、变更的结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2、变更的结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对原保证范围内的保证责任不免除。
(二)、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A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B认为原合同约定保证期间或者法定保证期间。
(三)、对主合同标的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按照约定。
四、其他:
(一)、债权人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实际履行,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二)、主合同非必要条款的变更,不影响保证人权利义务的,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三)、法定变更主合同,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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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人看过2024-01-19
可以免除保证人的责任的情形: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4、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5、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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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人看过2024-01-19
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的处理方式:
当事人之间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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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人看过2024-01-19
保证人资格的特殊法律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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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人看过2024-01-19
保证责任的范围:
保证责任的范围是指在保证法律关系中保证人所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主债权。
主债权是保证范围最主要的内容,从根本上讲,保证的设定就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实现,保证范围的其他内容也是由主债权派生出来的,是从属于主债权的。
2、利息。
利息可以分为约定利息和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和法定利息都派生于主债权,所以属于保证责任的范围。
3、违约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必须给付他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4、损害赔偿金。
主要是指基于合同不履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赔偿金。
5、实现债权的费用。
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债权人为了使其债权实现而付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拍卖费用、通知保证人的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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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人看过2024-01-19
担保人的主要作用是降低贷款人的风险。贷款买房需要提供担保,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实质性风险。有担保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无牵连关系,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法人、其他组织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担保。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