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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人看过2024-01-18
    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获得批准;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清产核资;界定企业产权;资产评估;财务审计;认缴出资;申请登记。此登记既可以是设立登记,也可以是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予以登记,并发放新的营业执照。
  • 144人看过2024-01-18
    个体户审批流程比较简单,虽然个体户的性质不能跟普通公司比,但是在办理注册流程时,审批的步骤都是一样的。
    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2、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下面的表格,申请名称核准。
    3、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4、如果是代办,还需填委托书。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如果效率比较高的单位,当天就可以拿到执照了。
  • 143人看过2024-01-18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强制执行程序下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法条适用:
    (一)同等条件
    股权转让一般包括转让标的、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及其他约定条款,其中转让价格是最重要的条款。一般股权转让中,价格条款为主要的标准,同等条件主要体现为转让价格相同。另,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条款不能单独作为评判是否为同等条件的标准,俩者仅是作为价格条款的辅助条件。在实践中,未避免因标准不确定而产生争议纠纷的,当事人也可对“同等条件”协商约定。
    (二)优先购买权行使程序
    首先,出让人股东应书面通知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其他股东,通知的内容应包括:转让份额、转让价款、受让人等基本信息。
    其次,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转让股权。
    再次,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书面通知出让人股东。
    最后,优先购买人股东与出让人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若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优先购买权
    法院执行标的为股权时,无需经半数股东同意,即可进行拍卖或其他方式转让。
    公司其他股东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不予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拍卖方式对股权变价。拍卖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参加。拍卖成交后,公司其他股东不得主张以成交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中,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根据中介机构的估值选择是否以拍卖方式变价。各股东在收到法院通知后的20日内未购买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在执行拍卖的过程中,应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参加拍卖。股东不得以拍卖成交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
  • 154人看过2024-01-18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 166人看过2024-01-18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233人看过2024-01-18
    1、子公司顺利注销的话,注销日应编制合并报表。
    2、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注销后收回的金额应该先冲减应收账款,其余无法收回款项当期应做营业外支出,如果以前年度确认了减值损失,本期应核销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肯定是无法收回,应确认为投资损失。
    3、合并报表层面,年初数与去年年末数一致,本期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应进行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数应无子公司数据。
  • 156人看过2024-01-18
    (1)分公司的含义
    分公司具体是指在人事、业务、资金等方面接受本公司管辖,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它仅仅是总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在经济上和法律上都没有独立性,它没有自己独立的章程、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三个字就可以了)与财产,总公司以自己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分公司是作为法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在自己内部按照地域范围以及具体的经营业务分类,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进行活动的分支机构。
    (2)设立分公司时的注意事项
    第一,设立分公司时必须在其营业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第二,分公司的登记事项有:经营范围、营业场所、负责人、具体名称。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够超出所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国家法律设立的分公司具有诉讼资格,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另外分公司也具备独立的缔约能力。
  • 132人看过2024-01-18
    可以采取以下融资措施来应对企业应收账款多资金流动困难的问题:
    1. 企业要求上游的各级政府采购主体、各类企业、金融机构、服务机构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注册,并及时在政府采购网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提交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申请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2. 上下游中小企业,积极与大型民营供应链核心企业申请供应链金融,巩固特殊时期的企业合作关系。
    3. 提供有效合同、发货证明等材料,积极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4. 积极评估应收账款对应企业的还款能力,分别采取延期、债权转让、诉讼等不同处理方式
  • 222人看过2024-01-18
    股权赠与需要交所得税和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印花税。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印花税。
  • 129人看过2024-01-18
    1、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3、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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