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1)分公司的含义
分公司具体是指在人事、业务、资金等方面接受本公司管辖,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它仅仅是总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在经济上和法律上都没有独立性,它没有自己独立的章程、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三个字就可以了)与财产,总公司以自己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分公司是作为法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在自己内部按照地域范围以及具体的经营业务分类,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进行活动的分支机构。
(2)设立分公司时的注意事项
第一,设立分公司时必须在其营业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第二,分公司的登记事项有:经营范围、营业场所、负责人、具体名称。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够超出所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国家法律设立的分公司具有诉讼资格,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另外分公司也具备独立的缔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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