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东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不在投资公司就职的、也就是通过分红得到利益的那就不用签定劳动合同,而对于在公司就职、领取工资收入的,就要在入职一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当然在绝对信任主要投资方的情况下,也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替代劳动合同,但是其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应收账款与预收账款之间的关系:
1.应收账款是资产类科目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
2.预收账款是负债类科目预收账款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先收取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前预收的货款,应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
3.销售的时候先收钱后付货的是预收账款,先付货后收钱的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主要用于赊销.虽然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的性质不一样,但是他们核算的都是销售业务,而且收钱时都是贷记"应收和预收",发货时都是借记"预收和应收",所以借...
4.应收账款核算符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条件所产生的债权,对债权人来说是一项资产;
不用。
为扩大有效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务院决定1998年增发1000亿元的国债,并将其中的一部分国债资金转贷给省级人民政府,用于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鉴于发行专项国债是国家运用积极财政政策刺激有效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大宏观调控措施,用于转贷的专项国债属于财政资金,不同于银行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对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按照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解释,建筑业合同的印花税应当在签订地计算缴纳或贴花,签订地没有缴纳或贴花的应当会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营业税按提供的服务收入5%缴纳;
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4%缴纳(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和商业企业纳税人)
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2%缴纳;
公司的股东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不在投资公司就职的、也就是通过分红得到利益的那就不用签定劳动合同,而对于在公司就职、领取工资收入的,就要在入职一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当然在绝对信任主要投资方的情况下,也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替代劳动合同,但是其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公司的股东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不在投资公司就职的、也就是通过分红得到利益的那就不用签定劳动合同,而对于在公司就职、领取工资收入的,就要在入职一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当然在绝对信任主要投资方的情况下,也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替代劳动合同,但是其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公司的股东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不在投资公司就职的、也就是通过分红得到利益的那就不用签定劳动合同,而对于在公司就职、领取工资收入的,就要在入职一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当然在绝对信任主要投资方的情况下,也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替代劳动合同,但是其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一、广告业应缴纳的税、费
1、营业税。广告业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其适用税率为5%.广告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自行(或受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以向广告客户(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提供广告代理服务的,以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率为3%),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税、费。
3、文化事业建设费。凡在我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计费依据,文化事业建设费率为3%。
4、企业所得税。从事经营广告业的广告公司、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广告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5、个人所得税。事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按其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及劳务并取得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直接向上述个人支付所得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受托从事广告制作的单位和广告发布者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公司的股东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不在投资公司就职的、也就是通过分红得到利益的那就不用签定劳动合同,而对于在公司就职、领取工资收入的,就要在入职一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当然在绝对信任主要投资方的情况下,也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替代劳动合同,但是其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公司的股东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不在投资公司就职的、也就是通过分红得到利益的那就不用签定劳动合同,而对于在公司就职、领取工资收入的,就要在入职一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当然在绝对信任主要投资方的情况下,也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替代劳动合同,但是其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