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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6人看过2024-01-19
    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履行,用人单位应以劳动者正式满月工资为标准,按照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天数,对员工进行赔付;另外,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只有已经实际履行公司才支付赔偿金,尚未履行的期间,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 132人看过2024-01-19
    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合理延长试用期。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反复设定试用期试用劳动者、试用期间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等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条款虽然是作为劳动合同的非必备条款,但是一旦写入了劳动合同之中,那么对合同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当严格地遵守执行。 
    试用期的作用是双方“磨合”与“考察”,当某些情形发生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无法达到“磨合”与“考察”的目的,那么应当允许双方就延长试用期进行协商。 
    常见的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发生病假、产假、婚丧假等合理假期的情况,造成用人单位无法进行完整考察劳动者。另一种不常见的情况有: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发生暂时停业等情况,劳动者无法清晰了解用人单位,无法判断是否需继续在单位留任。那么此时,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依据“双方书面协商一致”进行变更试用期的约定。
  • 164人看过2024-01-19
    合法。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合理延长试用期。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反复设定试用期试用劳动者、试用期间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等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条款虽然是作为劳动合同的非必备条款,但是一旦写入了劳动合同之中,那么对合同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当严格地遵守执行。
    试用期的作用是双方“磨合”与“考察”,当某些情形发生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无法达到“磨合”与“考察”的目的,那么应当允许双方就延长试用期进行协商。
    常见的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发生病假、产假、婚丧假等合理假期的情况,造成用人单位无法进行完整考察劳动者。另一种不常见的情况有: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发生暂时停业等情况,劳动者无法清晰了解用人单位,无法判断是否需继续在单位留任。那么此时,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依据“双方书面协商一致”进行变更试用期的约定。
  • 141人看过2024-01-19
    试用期内是必须要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期限。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双倍工资。
  • 147人看过2024-01-19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这样的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签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双方可以约定不超过此标准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前,单位需要对员工进行评估,认为不合适的,应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即使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的,延长期限也以上述法律规定的上限为限。 
    试用期过后,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没有单方决定延长试用期的权利,只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试用期内未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单位再以未通过考评为由要求延长试用期,行使试用期中的任意解除合同权没有法律依据。单位应当支付转正工资,认为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应当进行换岗或者培训。也就是经换岗或培训是必经程序,之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在三十天内,仍应对该员工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 
    当公司对于员工试用期内的表现不满意,但又觉得可以给予机会,往往会要求修改原先的劳动合同,把试用期更改为6个月,这样就可以达到延长试用期的目的。不过,修改劳动合同需要得到订约双方的同意,并非单位单方面可以修改的。
  • 2942人看过2024-01-19
    (1)劳动者就业的不稳定性和就业质量下降。 
    一些劳动者被派遣用工单位后,用工单位随意安排超时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不按劳务派遣协议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并且用工单位可随时炒劳动者的“鱿鱼”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劳务派遣成为一些用工单位逃避责任的惯用手段。 
    在正常的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而在劳务派遣这种方式下用工单位却不用。而劳务派遣单位往往都是一些资金规模小,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固定资产的公司,加之管理不到位,往往没有实力为劳动者办理有关的社会保险,从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3)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派遣机构和劳动者之间责任难以分清。 
    由于《劳动合同法》颁布前,我国在这方面还没有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劳务派遣适用于那些领域、那些工种?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具备那些资质?对一些劳务派遣机构坑蒙拐骗、截留工资保险费用等不当行为如何制裁?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承担那些直接责任等等?都没有明确的说法。特别是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在职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容易被滥用,劳动者往往被这种用工方式所损害。 
    (4)虚假劳务派遣问题存在。 
    虚假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已有了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却想方设法让工人与自已解除劳动合同后和“新老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把工人派回到自已的公司上班。虚假劳务派遣危害更大,首当其冲的是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大的收益者是原用人单位,它可以借此减少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成本,同时把问题和责任推给了劳务派遣机构。而一旦产生问题,劳务派遣机构往往无实力解决,甚至有的可能在收取了用工单位支付的管理费后“卷包”走人,规避责任。
  • 141人看过2024-01-19
    一、在司法实践中明确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连带赔偿责任,最大程度保护被派遣员工的合法利益,降低其维权成本。 
    二、劳动监察部门应将劳务派遣用工作为重点监督检查领域,对目前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扩大化的问题予以分阶段逐步解决,逐步清理不符合“临时性、替代性和辅助性”派遣岗位要求的派遣用工行为。 
    三、严格把握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标准,禁止用工企业将原有职工转为劳务派遣员工,坚决打击用工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形式转嫁责任。 
    四、工会组织应关注劳务派遣人员入会问题,赋予劳务派遣人员对于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工会的选择权,强化劳务派遣人员的集体协商力量。
  • 141人看过2024-01-19
    本单位内的劳务派遣无效。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作出了限制,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都属于“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 138人看过2024-01-19
    本单位内的劳务派遣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 144人看过2024-01-19
    用人单位应分不同情形:
    第一、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
    第二、支付经济补偿金(从进入公司之日到解除合同之日期间的年限计算)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为劳动者办理失业相关手续,则可按月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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