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二十条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受让方针对目标公司应该进行调查。调查的事项主要包括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等,尤其是要注意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2.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3.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出让方应当在约定时间内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表态。
4.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及时表态,要注意防止出让方和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
5.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此阶段要注意,除股权价格不能转让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也不能有实质性的改变,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受到其他股东异议,严重的话,合同会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
6.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变更。此项事项需要目标公司和其他公司股东的配合,如果不积极配合,受让方可以起诉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一、结合企业文化制度是灌输和贯彻企业文化的一条重要渠道。例如强调“奉献”的企业里,制度就应该多一些反对私利,打击因私损公,而倡导公的内容;强调“沟通”的企业里,制度就应该多一些反对自我封闭,打击地盘主义,而倡导团队凝聚的内容;强调“创新”的企业里,制度就应该多一些反对固步自封,打击过份经验主义,而包容某些失败,倡导学习的内容……反过来讲离开了企业文化的制度就没有生命力了。有时会听到员工在底下这样议论:唉,都这样。我工作过好几个企业了,他们都这样……这就是离开了企业文化的反应。企业在强调产品差异化、品牌差异化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到制度差异化,因为既然你想搞差异,你在运作上就必然和别人不一样,你也就需要不一样的保障了。
二、与企业发展阶段的适应性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企业会面临不同的阶段性任务,相应地就不可避免的要应对不同的问题。制度这时的作用是就保障企业在这个阶段的运营,圆满完成阶段性任务。例如在成长阶段的企业中大多强调销售,这时的制度应该偏重销售方面,“能抓住老鼠的猫就是好猫”,而其他的某方面是应该包容;而在发展已经成熟的企业中,更加注重整体协调,所以制度就必须考虑全局,注重综合治理。
三、与企业资源的适应性制度的功能之一就是不断促进企业资源的完善,而不是无谓消耗资源。就拿人才来说,当企业处于人才缺乏时期的时候,在制度的某些方面就必须考虑到包容性,不要人都让制度罚走了、吓走了,谁还为企业做事?而在人才充沛的时间,就要考虑到对人的综合要求——现在是要质的时期了。
四、充分考虑到市场因素这是很多企业制度中所缺乏的,所以一线工作人员常常会有所抱怨:领取某物料要签N个字……每个企业因自身业务组合、主力业务及赢利模式等的差异会形成不同的作业流程。
制度在这里的任务就是充分保障作业流程的顺利实施,就是说手里拿着笔,眼睛却要盯到市场上去,盯到一线去,这样出来的制度才不会成为效率的绊脚石,而且将促进效益提升。
五、有罚必有奖
其实这是个很简单的逻辑,错的反面就是对,罚的反面就是奖。当然实际制定的时候真的完全这么做就太呆板了,不同的事情上奖和罚的比例肯定是不一样的。注意到整体比例就好了,不要失调。
六、奖罚手段创新其实上面的例子已经谈到了创新手段。这里要指出的是,很多企业的制度里面到处都是钱:罚XX元,奖XX元。这并不好,会让员工觉得就是种金钱交易。变种方式,首先会让人感到新奇、有兴趣,其次只要变到点子上,比单纯金钱手段有用。怎么就到点子上了?员工不想做、不愿做的是什么,不想失去的是什么,这些就是罚的点,当然一定要合理的;员工想做、愿做的是什么,想得到的是什么,这些就是奖的点,当然也必须是合理的。
做火锅店的,有自身品牌的食品、火锅底料、饮料等售卖,29类食品、30类小食配料、32类也应该一起注册商标。涉及鲜活海鲜的,31类也应该注册。如果有自身品牌的酒类,33类则必须选择。
商标注册时,与自身产品或服务匹配的类别是首选。
除了自身核心类别外,与自身关联性强的类别也应该及时注册商标。
1、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是相对强制注册而言的,即商标使用人是否将其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随其自愿,可以申请注册,也可以不注册就使用。强制注册是指使用的商标必须注册,否则,不得使用。自愿注册符合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但决不是鼓励使用未注册商标。
未注册商标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还有侵权的危险。我国《商标法》第五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现在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两种。
2、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一个时间概念。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申请在后的商标。
3、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是指确认商标专用权归属的原则。注册原则是相对使用原则而言的。所谓使用原则,是指商标专用权归属于最先使用该商标的人所有。注册原则即不论商标是否实际使用,只要某商标获得国家商标主管机关的核准注册,其商标专用权即受到法律保护。
4、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则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则,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根据商标立法的宗旨,按法定程序,赋予商标注册申请人以商标专用权,并对其予以保护的立法准则。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商标立法的核心和基础,只有商标专用权确定了,并有了保障,商品流通领域的秩序才会稳定,竞争才能正当,商品经济才能发展,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1、全勤奖法设立全勤奖,如果该月无迟到、未请假,则发放全勤奖,反之则无;与罚款、发红包相比,这是一个正向激励的方法。与全勤奖相伴的是,还可以每月公布全勤奖名单,让员工对此有荣誉感,做到经济、精神的双重满足。
2、绩效挂钩法如果公司有员工绩效,可以把考勤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部分。不管多少,对于绩效这个东西,员工都是希望能多拿多拿,能多“挣分”就多挣。
3、规章制度法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列入,迟到相关事宜,例如迟到一次不过问,迟到两次部门警告,连续迟到三次严重警告,累计记过多少次视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