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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6人看过2024-01-31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出资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或者发起人或者出资人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出资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141人看过2024-01-31
    股东知情权诉讼;
    股东表决权诉讼
    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
    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
    股东或者董事、监事请求确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股东或者监事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
    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
  • 136人看过2024-01-31
    法律规定了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除了以上四种情形外,以其他理由起诉解散公司的,法院不予受理。
  • 133人看过2024-01-31
    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企业的法律主体资格并不立即丧失。只有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并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后,合伙企业方告终止,其法律主体资格才归于消灭。合伙企业解散后,应成立清算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在清算期间,清算人可以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一些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
    从事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1.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2.清理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
  • 179人看过2024-01-31
    公司在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依《公司法》规定的救济途径,公司小股东可向法院单独或共同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关于公司章程对解散决议表决权限制的效力,公司决策实行资本多数决定原则,虽为《公司法》确定的公司基本议事决策规则,同时这种更苛刻的规定无损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应为公司决策一般原则;但《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解散公司条件显然是该一般规则例外,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最后救济途径,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持续经营的中断和债权人利益损害,所以公司章程虽有此规定,小股东仍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讼。
  • 132人看过2024-01-31
    并不是任何股东都能起诉请求解散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37人看过2024-01-31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151人看过2024-01-31
    首先,根据我国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的业务承担的是自己责任。其次,无论是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责任,都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显然,并无法律规定总公司对于分公司承担连带或补充责任。最后,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在实质上就是总公司承担责任。
    分公司有偿付不能或偿付困难的情况,人民法院可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裁定执行总公司财产。同时,笔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对于法人分支机构的执行问题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故此,对于分公司所涉诉讼,仅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并无任何不妥,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执行中可裁定直接执行总公司财产,对于债权人利益亦无损害。
  • 142人看过2024-01-31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合并和解散的决议。
    4、合并协议。
    5、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的证明。
    6、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129人看过2024-01-31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各方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应包括与哪个或哪些公司合并、合并的方式和资产合并的基准日。
    4、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各方的评估后净资产数额、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并形式,股份折合方法,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
    5、验资报告和合并后的存续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6、修改后的存续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的证明。
    8、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说明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各公司合并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在申请登记时上述债务是否已落实担保或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承诺不会因合并而对任何债权人造成损害等。
    9、合并后存续的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10、新股东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名录》。
    11、被吸收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12、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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