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第二步: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第三步: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经营范围除外),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1、合并各方注销,设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
2、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满90天;
3、合并各方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各方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订立合并协议。
提交文件:
(1)、企业法人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投资者)关于新设合并和注销企业法人的决议;
3、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协议;
4、在报纸上共同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5、企业法人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法人设立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协议,以及合并各方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3、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附资产评估报告);
5、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投资者)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