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公司在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依《公司法》规定的救济途径,公司小股东可向法院单独或共同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关于公司章程对解散决议表决权限制的效力,公司决策实行资本多数决定原则,虽为《公司法》确定的公司基本议事决策规则,同时这种更苛刻的规定无损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应为公司决策一般原则;但《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解散公司条件显然是该一般规则例外,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最后救济途径,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持续经营的中断和债权人利益损害,所以公司章程虽有此规定,小股东仍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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