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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后能否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2024-01-31134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企业的法律主体资格并不立即丧失。只有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并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后,合伙企业方告终止,其法律主体资格才归于消灭。合伙企业解散后,应成立清算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在清算期间,清算人可以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一些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
从事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1.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2.清理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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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企业合伙法》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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