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没有误工费。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按事故责任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主要的赔偿项目是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家属误工费等,其中的医疗费中就包括了对死者的抢救费用。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无需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
2、因该赔偿金是以经济补偿金为基础,故应先按上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计算出经济补偿金,再乘以2计算赔偿金。
3、因超过一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其中加付的一倍工资不纳入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4、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迟延转移档案,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失业保险金损失的,应按照规定,确定给予劳动者赔偿的数额;因档案遗失,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可按照3-5万元的标准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1、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立法可知,在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所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这几种合法的辞退情形主要包括: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69条第1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也就是说,书面的劳动合同除了我们最为常见的纸质合同书形式,随着互联网对大家习惯的改变,通过邮件、微信、QQ、钉钉等其他电子形式发送的文件,如果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可视为书面形式。
二、根据用工情况,选择合适的劳动合同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起始时间及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某项工作的期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外,劳动合同类型的选定属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范畴,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三、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签订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条款设置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应当包含的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鉴于以上必备条款会对劳动合同成立与否产生直接影响,建议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认真对照《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避免缺失。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规定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