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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6人看过2024-01-11
    劳务派遣的作用:
    1、降低人事管理成本;
    2、用工方式灵活;
    3、降低招工招聘费用;
    4、提高劳动生产率;
    5、避免劳动合同争议;
    6、可以节省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和税费等财务支出。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 154人看过2024-01-11
    基于劳务派遣合同的特殊性,劳务派遣单位的主营业务就是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向被派遣单位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劳务派遣合同中,被派遣劳动者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受法律约束。因此,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情形同相关法律规定基本一致。但在劳务派遣合同中,被派遣劳动者基于被派遣单位无过错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905人看过2024-01-11
    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工资发放方式如下:
    1、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由用人单位把钱打到派遣公司财务帐上,劳务派遣单位按月支付;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三倍。
  • 691人看过2024-01-11
    劳务派遣公司的主要职责:
    (1)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内容等事项;
    (2)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培训;
    (3)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4)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405人看过2024-01-11
    1、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会采用劳务派遣。
    2、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3、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4、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 208人看过2024-01-11
    1、如果是用工单位倒闭,用工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单位只需将劳务派遣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新到新的用工单位上班。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倒闭,那么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 418人看过2024-01-11
    在劳动者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将其派遣至异地用工。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 6217人看过2024-01-11
    1、劳务派遣公司是属服务型的,一般公司是以销售产品来确认收入,而劳务则是提供服务性质类的经济活动来确认收入。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
    2、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211人看过2024-01-11
    1、预告性辞退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过失性辞退 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266人看过2024-01-11
    只要是符合规定的裁员就是合法的,与其是否进行招工无关。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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