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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之间有什么样的差异

2024-01-08109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以下不同之处: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时间为合同缔结时、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

2、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等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

3、缔约过失责任表现为赔偿损失,违约责任表现形式多样化,如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

根据2024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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