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合同事务
  • 117人看过2024-01-05

    合同的约定解除问题具体如下:

    1、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但在合同履行完毕前,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生效前,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并约定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一旦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即可行驶解除权解除合同。

  • 119人看过2024-01-05

    根据合同解除的不同原因,合同解除条件可以分为协议解除条件、约定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条件。

    一、协议解除的适用条件。根据“合同自由”、“意思自治”原则,协议解除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自己决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解除后财产的处理方法,以彻底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在适用协议解除时,要注意一些禁止性条件,即解除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解除协议无效,当事人仍要按原合同履行义务。

    二、约定解除的适用条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法定解除的适用条件。

  • 120人看过2024-01-05

    合同签订之前、签订的过程中,做到对合同交易各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信息清楚,对合同标的有关问题清楚,全面掌握合同相对方的主体信息,收集证明主体信息的企业营业执照、公民身份证件,证明资质能力的资质证书、产品合格的合格证书等。

  • 122人看过2024-01-05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合同因相对人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要约不能对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发出。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这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所谓“确定”是要求必须明确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产生歧义。所谓“完整”是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满足构成一个合同所必备的条件,但并不要求一个要约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要约的效力在于,一经被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

  • 121人看过2024-01-05
    买卖合同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法典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145人看过2024-01-05

    不可以。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想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不是双倍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33人看过2024-01-05

    1、要约是否附保留条件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界限是相当清楚的,不容易混淆和发生争执,但实践中有时会对要约是否附保留条件发生争执。发生这类争执时,应由被告对附有保留条件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因为提议中包括订立该合同最基本条款的事实是构成要约的事实,该事实应由主张要约的原告负举证责任。存在保留条件的事实是妨碍要约成立的事实,应由否认要约的被告负举证责任。

    2、要约、承诺是否撤回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要约或承诺发出后,行为人有权将它们撤回,但撤回的通知必须同时或先于要约或承诺到达对方。当撤回与否发生争执时,应由主张已将要约或承诺撤回的一方负举证责任,他不仅要证明发出撤回通知的事实,而且应证明该通知同时或先于要约或承诺到达。他可以通过证明以比要约或承诺更为快捷的方式发出撤回通知来证明这一问题。

    3、承诺是否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到达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承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是构成承诺的必要条件。对此发生争执时,主张合同已成立的原告应对他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承诺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该事实被证明后,被告主张未收到承诺或承诺迟到时,则应对所主张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因为承诺的信件、电报发出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够在合理期限内送达受件人,遗失、误送等意外情况极为罕见。相对于邮件在合理期限内送达来说,遗失、误送等属例外情形,故原告无须就不存在例外情形负举证责任。

    4、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

    一般来说,在原告根据合同请求被告履行义务的诉讼中,如果被告否认双方曾订立合同,应由原告对产生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事实,即与被告订立合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 196人看过2024-01-05

    1、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是有时间规定的。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193人看过2024-01-05

    新入职的员工没签合同,辞职时要办理离职手续。

    1、单位应当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转移其档案和社保关系;而员工要办结工作交接。如果未签合同的期限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向其支付至多十一个月以内的每月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208人看过2024-01-05

    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可以为两年。

    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应该由租赁方与出租方共同协商,签订六个月以上租赁合同的,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