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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人看过2024-01-07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要约发生生效的,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生效的,要约可以作为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137人看过2024-01-07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 141人看过2024-01-07

    1、装修工期的约定;

    2、付款方式的选择:

    合理约定装修合同的付款方式,约定首付、木工检验合格后缴纳费用以及装修工程完工后的费用比例进行合理分配,避免装修公司前期收费占比过高,后期工程出现问题难以维权;

    3、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装修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签字认可的,如果是没有签字认可的,一概可以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4、房屋装修的保修条款:

    装修的整个过程现在主要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装修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全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还是有其他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5、水电费用:

    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

    6、按图施工:

    严格按照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在细节尺寸上和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可以要求返工。

    7、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

    一般的装修公司都将工程分给各个施工队来完成,质检人员和监理是装饰公司对他们最重要的监督手段,他们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监理和质检,每隔2天应该到场一次。设计也应该3-5天到场一次,看看现场施工结果和自己的设计是否相符合。

  • 133人看过2024-01-07

    一、什么是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二、承诺生效的条件

    承诺的主体只能是受要约人。这意味着,非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的意民表示并非承诺,而是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承诺的内容是同意要约,它强调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应当一致。承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为新要约。我国法律,允许承诺作出大量实质性变更。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承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 145人看过2024-01-07
    承诺的期限的计算起点:如果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如果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 138人看过2024-01-07
    未签订劳动合同辞退是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的。根据法律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还需要支付员工每月两倍的薪资作为补偿。
  • 125人看过2024-01-07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4、根据《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140人看过2024-01-07
    需依据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存在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 122人看过2024-01-07
    1.典型的单务合同有: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不管有偿与否),保证(不管有偿与否)。
    2.无义务对价关系的合同便是单务合同。包括一方有义务,另一方无义务的合同,也包括双方虽都有义务但双方的义务无对价关系的合同。赠与合同、借贷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已为学理通说。
    如果按照“互负义务说”、“权利义务关联说”、“对待给付关系说”之观点,赠与合同、借贷合同均为一方只有权利而无义务,另一方只有义务而无权利,但是赠与合同虽为无偿合同、单务合同,但它决非仅仅表现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3.任何一种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对待给付合同,适用对待给付规则。比如,一方基于不可抗力而给付不能的,他方亦可不为给付;他方若已为给付的,可解除合同,并可依据不当得利请求返还业已给付的利益。
    4.如果说一切合同都是诺成性合同,不存在实践性合同,那么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无任何区别。由于“实践性合同”的介入,使一部分有偿合同成为单务合同,比如:自然人之间的有偿借款合同。
  • 126人看过2024-01-07
    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一方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则相反。
    常见的单务合同有: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都属于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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