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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人看过2024-01-05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所以受疫情影响,承租人可依据“不可抗力”的有关合同规定请求减免部分租金;而对于承租人或出租人认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损失过大,请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支付对方违约金的方式终止租赁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122人看过2024-01-05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对债权人、债务人、相对人均有效,其效力依判决而确立。具体而言,应包括几个方面:
    1、对债务人的效力。
    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债务人免除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没有免除,承担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没有承担,为他人设定担保的行为视为没有设定,将债权让与他人的行为视为没有让与,移转财产的行为视为没有移转。
    2、对相对人(或受益人)的效力。
    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因其行为而已经占有财产的相对人或已受益的受益人,负不当得利返还义务。行使撤销权人或债务人都有权要求相对人或受益人返还财产给债务人,如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同时,在有偿处分行为中,相对人或受益人有权请求债务人返还其对价给付。
    3、对债权人的效力。
    债务人行为一旦被撤销,对全体债权人均发生效力,由相对人或受益人返还的财产或利益,应作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全体债权人(不含已设定特别担保之债权人)应对此平等受偿,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对返还财产或利益无优先受偿权。但是,对其在诉讼上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应认为就追回之财产,债权人有优先取偿之权利。
  • 125人看过2024-01-0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工伤赔偿合同进行公证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劳动者身份证明、工伤赔偿合同等材料。

  • 140人看过2024-01-05

    第一,如果相对方完全履行合同,守约的当事人就不会因此而解除合同,合同履行后,守约方就会获得可得利益。解除合同的责任在相对方,相对方应当承担这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二,如果守约方不解除合同,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可得利益损失,而如果守约方解除合同,就不能要求赔偿可得利益,这显然不合理。因此,应否赔偿可得利益的依据,是守约方是否有可得利益损失,而不是是否提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与赔偿可得利益损失两者并不冲突。

    第三,《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在此,法律并未排除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应当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第四,合同解除的效力要解决的是合同订立后,因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是把当事人从一个无望的合同中及时解脱出来并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如果不保护合同解除权人的可得利益赔偿请求权,有可能造成权利人坐等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损害效率;还可能使违约方因此获利,事实上造成鼓励违约的不良后果。

  • 137人看过2024-01-05
    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或者标的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提存成立。提存货币的,以现金、支票交付公证处的日期或提存款划人公证处提存账户的日期为提存日期。提存的物品需要验收的,以公证处验收合格的日期为提存日期。提存的有价证券、提单、权利证书或无需验收的物品,以实际交付公证处的日期为提存日期。公证处应当从提存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提存公证书。提存之债从提存之日即告清偿。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该期限是除斥期间,提存成立时间即是债权人的提存物领取请求权的期限计算的起点。提存物自提存成立之日起经过5年,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债权人不能再对提存物主张权利。
  • 131人看过2024-01-05

    一般情况下,一个合同只要具备三个条件,就应认定合同成立。即:

    一是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二是合同标的,

    三是数量。

    这就是合同成立的最低要求,少一个条件都难以认定合同成立。

    若无法认定合同是否成立的话,肯定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自然也不能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供保障。

    合同主要条款不全是否会导致合同不成立,这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经常发生的争议。
  • 158人看过2024-01-05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用工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理的,超过两个月在签订则属于违法。
  • 174人看过2024-01-05

    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理人身份实施的代理行为。

    隐名代理在中国立法上的构成条件包括: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代理人是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隐名代理行为;

    代理人实施隐名代理行为是以其与被代理人之间的约定或法律允许隐名代理为前提的。

  • 138人看过2024-01-05

    仓单作为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依据法律规定还具有转让或出质的记名物权证券的流动属性,它应当具备一定形式,其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民法典》及物权凭证的要求,使仓单关系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并适当行使自己的权利。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1.仓单上必须有保管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否则不产生仓单法律效力。

    2.仓单是记名证券,应当明确记载存货人的名称及住所。

    3.仓单应明确详细记载仓储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物品状况,以便作为物权凭证,代物流通。

    4.仓单上应记载仓储物的损耗标准。损耗标准的确定对提取仓储物和转让仓储物中当事人的物质利益至关重要,也是处理和避免仓储物数量、质量争议的必要环节。

    5.仓单上应明确记载储存场所和储存期间,以便仓单有人及时提取仓储物,明确仓单利益的具体状况。

    6.仓单上应记载仓储费及仓储费的支付与结算事项,以使仓单持有人明确仓储费用的支付义务的归属及数额。

    7.若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仓单中应写明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及保险公司的名称,以便明确仓单持有人的保险情况。

    8.仓单应符合物权凭证的基本要求,记载仓单的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的时间。

  • 221人看过2024-01-05

    安全保证金的意思就是如果对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承诺的任务的话,你可以通过申诉索取赔偿,而安全保证金就相当于商户所缴纳的押金。

    一般的保证金是指履约保证金,它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担保形式。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保证金包括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和合同履约金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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