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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人看过2024-01-05
    签订合同是生活中很常见的事情,当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了。在正常情况下,合同一旦成立就生效。然而,也有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仍然具有有约束力,合同成立但未生效,一方不履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 125人看过2024-01-05

    已签订合同但没交定金的,合同是否有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的,则定金是否交付对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要根据合同本身的内容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3、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未全部履行或者未履行主要部分的,则主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生效,没有法律效力。

  • 141人看过2024-01-05

    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也不得因此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 129人看过2024-01-05

    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2、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

    3、质押人应当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又称第三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

    以非证券化凭证的普通债权质押的,债权质权人并不占有出质债权的凭证,且该质权缺乏公示效力,出质人有可能免除第三债务人的债务,损害质权人的在先权利,此时只能通过订立质押合同和通知第三债务人的方式明确质押人无权损害出质的债权,以确立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如损害出质债权的,质押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债权出质人放弃出质债权或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行为。但是在出质债权未设定公示,于债权出质人向第三人有偿转让出质债权时,债权质押人无权申请法院撤销其转让行为,而只能要求债权质押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125人看过2024-01-05

    合同解除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定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解除权既可以是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136人看过2024-01-05
    如果因为疫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方是可以单方解除施工合同的,因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132人看过2024-01-05

    欺诈的构成通常需要以下条件:

    第一,合同欺诈行为。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一般情况下,欺诈行为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但如果法律、合同或者交易习惯有告知义务而当事人沉默不作为,也构成欺诈。

    第二,合同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构成以欺诈人欺诈的故意为必要,这是大陆法系的通说。所谓欺诈的故意含义有二:其一,须有使相对人陷入错误的故意;其二,须有使相对人因其错误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故意。仅仅是对方陷入错误,但没有使之基于该错误而为一定的意思表示,不能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于陈述虚假事实或者没有告知真实情况处于过失或者完全没有过失,则不能构成欺诈。

    第三,因果关系。首先,相对人必须因欺诈而产生错误判断,欺诈人虽有欺诈行为,倘若相对人并未因此产生错误判断,则不能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其次,相对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如果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非由于错误而产生,便不能产生民法上的欺诈后果;如果相对人虽然陷入错误,但并未因此而为意思表示,也不能构成民法上的欺诈。

  • 130人看过2024-01-05

    (一)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对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各国立法规定大体相当,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包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从债权。质权人可就出质合同债权优先受偿前述主债权和各项费用。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当然,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在上述质押担保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二)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合同债权质押产生的质权系以质权人基于担保目的而对出质债权之交换价值排他性支配的权利。这主要体现在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受到不得实施侵害出质债权之行为的约束。

    1、对出质人的约束力

    2、对第三债务人的拘束力如前所述,第三债务人是出质债权的债务人。

  • 151人看过2024-01-05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人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法有效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三)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五)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 127人看过2024-01-05

    解除合同需要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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