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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人看过2024-01-07

    不存在临时工合同。

    目前法律范围定义三种用工合同,一固定期限,二不固定期限,三以完成一定任务的合同。半年合同到期后续签是很正常的要求,当然你们双方约定半年一签的也可以,连续到第三份合同你可以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但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可以约定三年的劳动期限。

  • 344人看过2024-01-07

    1、购销合同是统称,包括两种合同:即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是指购进货物的合同;销售合同是指售出货物的合同。这两种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一般不会在同一个合同中既采购货物又销售货物,而是要分别订立采购或销售合同。

    2、订立合同的时候,如是采购合同,一般是采购方作为甲方,销售方作为乙方;如是销售合同,一般销售方作为甲方,购进方作为乙方。

  • 128人看过2024-01-07
    担保合同必须载明担保期限,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期限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即担保人在债务期满后的两年内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即担保人在债务期满后的两年内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向借款人催收,既引起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也引起担保债务诉讼时效产生并中断,担保责任期间将延长两年如同诉讼时效一样。
  • 267人看过2024-01-07

    七日内。

    我国对邮件丢失毁损减少等问题进行了法律规定,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邮政企业应当自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用户予以赔偿。若用户向邮企投诉未果,可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企业应当自收到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用户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 119人看过2024-01-07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三)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它包括三个要素:
    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
    ①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②丧失商业信誉;
    ③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
    ④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
    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3、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猜测。否则,将会因擅自中止合同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使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 161人看过2024-01-07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主体变更协议撰写要求有:

    1、写明变更后主体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2、写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

    3、写明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4、写明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5、写明合同主体变更的原因;

    6、写明合同签订的具体年月日。

  • 129人看过2024-01-07
    一、如果运输的货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承运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货物,然后提存所得的价款。例如货物是易于腐烂的食品,则承运人就不能直接提存该食品。
    二、在货物被提存后,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在收货人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
    三、如果货物在提存后毁损、灭失的,则承运人不承担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四、如果承运人应得的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提存的费用没有付清的,承运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留置该货物,以该货物拍卖或者折价后,从中扣除运费和其他各种费用后,再提存剩余的价款或者没有被留置的相应货物。
  • 130人看过2024-01-07
    1、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125人看过2024-01-07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三)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它包括三个要素:
    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
    ①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②丧失商业信誉;
    ③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
    ④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
    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3、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猜测。否则,将会因擅自中止合同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使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 141人看过2024-01-07
    承运人对托运货物毁损、灭失和责任承担,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货物发生了毁损。所谓毁损,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给承运人托运人货物,在运达目的地时,已经受到了损坏,造成了货物价值的减少。
    (二)货物已经灭失。所谓灭失,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给承运人托运的货物,在到达目的地时,承运人已经无法将托运货物交付给收货人。货物灭失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货物在物质意义上的灭失,如玻璃制品被打碎;二是货物在法律意义上的灭失,如货物已经被盗走,在此种情况下,货物本身还存在,但承运人已经无法交付给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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