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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人看过2024-01-07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

    一、法定解除

    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对投保人而言:

    1、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

    2、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在合同约定可以于保险责任开始后解除合同的,投保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对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不得要求返还,只能对剩余部分可要求予以退还;一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3、保险合同订立后,因保险人破产且无偿付能力,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意定解除

    意定解除又称协议注销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注销保险合同。意定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 135人看过2024-01-07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 123人看过2024-01-07
    合同解除的情况分别有:
    1、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
    3、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 153人看过2024-01-07

    有口头约定,该约定只要具备法定生效要件,即使没有在后来的书面合同中体现也是是有效的。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承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可以得出采用口头形式也是有效的。如果存在两个合同的话,以后来的书面合同为准。

  • 128人看过2024-01-07

    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合同是由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的字,则合同有效。

    2.如果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所签合同有效。未经追认的,合同无效,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 122人看过2024-01-07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具体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三)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四)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 145人看过2024-01-07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上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合同成立要件有三: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
  • 144人看过2024-01-07

    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反担保的保证期间是指再次期间做的保障。

    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时,就是计算反担保人担保期间的起始日。这就是说,一方面,如果担保人没有实际承担责任,反担保人也不存在任何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反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期间在担保人承担责任之前即结束,则反担保失去了法律意义。

  • 122人看过2024-01-07

    定金担保的特征:

    1、定金担保是金钱质押的一种,为金钱担保;

    2、定金担保限于合同债务的履行担保;

    3、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当事人;

    4、定金对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担保效果。

    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定金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必须有交付定金的行为;

    第二,定金担保的主合同,一般是给付金钱债务的合同。

    第三,法律对定金的数额有限制,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 136人看过2024-01-07
    (1)发生了使合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
    (2)合同变更应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擅自变更的合同无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3)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变更应有相应的证据;
    (4)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须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内容的重大变更还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如果合同变更前或变更时,可能存在或发生了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的事实,合同变更后,受损害的一方仍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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