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
1、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一般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侵犯的只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而在犯罪的归类上属于侵犯财产犯罪。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而且更主要的是侵犯了国家的合同监管制度,是性质相对更为严重的一种犯罪,因而在犯罪归类上划入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依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必须与合同有关,即行为人实施的欺骗行为必须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而一般诈骗罪在客观方面则没有这种特殊限制,无论是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在什么事情上,行为人只要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骗取了对方财物,即可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不同。一般诈骗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而合同诈骗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在实践中多数表现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4、认定两罪的数额标准不同。一般来讲,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的标准要高于一般诈骗罪。
可以。
如果是在原合同上修改,有修改的地方必须加盖合同所有方的印章或者手印。如果是操作类的合同内容可以写到补充协议之中。没签字和盖公章的合同,可以重新打印。否则,需要双方意见一致才能变更合同。
合同到期后是否自动续约,主要还是看合同的约定。
第一种情况是,合同不但明确约定了期限,还约定了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双方续约,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此种情况下,合同期限届满后即合同效力终止。
第二种情况是,合同约定了期限,但并未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后是否自动续约或另行签订协议,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合同到期双方权利义务即终止;
第三种情况是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期满自动续约的,按约定处理。但在实务中也存在合同未约定自动续期,合同期限届满后,一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认可并受领的,视为双方认可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此时并不能认为合同已自动续期,但合同履行义务一方有权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主张相应权利。
一般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以下四种: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应当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没有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是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