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辞退时没有辞退补偿,但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构成明示先期违约须具备的条件:
1、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如果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具备有效要件,为无效合同,则不能产生双方期望的后果,或者说法律禁止合同后果产生。
2、明示先期违约的提出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至合同履行届满这段时间内,之前或之后均不会产生明示先期违约。合同成立之前尚无约定达成,则更无违约可言,至多只能是缔约过失责任。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发生实际违约。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2、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1、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的非实质性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而并非根本改变合同的实质内容,更不需要消灭原合同关系,它只是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而合同解除则要消灭原有的合同关系,终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变更的方式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而产生,而合同解除则可因多种因素而发生,协商只是合同解除的一种方式。合同变更必须协商,而合同解除则并不一定要协商。
1、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合同;
2、建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或者国内各类经济联合体的经济、技术、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分析合同;
3、企业技术改造计划、方案和规划的论证合同;
4、对新技术、新产品受托评估、鉴定合同;
5、技术及设备的引进策略、方案以及可行性论证合同;
6、管理技术咨询和对企业的经营进行论证的合同;
7、专项技术问题咨询合同;
8、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划咨询论证合同;
9、行业发展规划咨询合同;
10、新产品开发与市场预测合同;
11、技术和产品开发专利检索咨询合同等。
有偿的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经过协商一致后,依法订立的以由受托人按照约定处理委托人事务,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为主要内容的委托合同。
同时,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
(一)追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这种合同一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具有法定效力。
在没有经过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并没有实际生效。所谓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确无误的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这种同意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需合同的相对人同意即可发生效力,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应当为合同的相对人所了解才能产生效力。
(二)撤销。相对人除了有催告权外,还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