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合同事务
  • 158人看过2024-01-14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之所以说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根据《刑法》的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合同诈骗罪的必备要件,又因为刑法理论认为“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行为实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犯罪目的仅在于直接故意中”,所以合同诈骗罪这种目的型犯罪的主观故意只能是直接故意。

  • 140人看过2024-01-14

    1、考察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能只根据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作为区分诈骗与合同纠纷的标准。但是,也不能否认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某种情况下对于是否具有骗取财物的目的,又有着重要意义。

    2、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骗行为。从司法实践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欺骗行为,即使合同未能全面履行,也只能作合同纠纷处理,不能定诈骗罪。没有欺骗,不能定诈骗罪。但是,有欺骗也不一定构成诈骗罪。为了分清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需要对欺骗作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在事实上虚构了某些虚假成分,但是并非掩盖其根本无法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实际上也并未影响对合同的履行,或者虽然合同未能完全履行,但是本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说明行为人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故不能以诈骗罪处理。然而,对于那些伪造证件,使用假证件,编造谎言,骗取信任,掩盖其根本无力履行合同的真相,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3、看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司法实践表明,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在签订合同后,必然设法创造条件使合同得以履行,如果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也会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无疑,这属合同纠纷。但是,有些人在合同签订后,根本不去履行合同,往往是货款一到手,便大肆挥霍,造成无力偿还。这种行动足以证明他根本无意履行合同,完全是出于骗取财物的目的。因此,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4、看行为人在违约以后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若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发现自己违约或者对方提出违约时,尽管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提出种种辩解,以减轻责任。但是,一般会采用事在事有的态度,当无可辩驳自已违约时,会承担违约责任。然而有些人在明知自已违约,不可能履行合同时,往往采取潜逃等方式进行逃避,使对方无法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说明其主观上具有骗取财物的故意。对于这种人,一般就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是,应当指出,对于那些不得已外出躲债,或者在双方谈判中百般辩解,否认自己违约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应当按合同纠纷处理。

    5、考察行为人本履行合同的原因。影响合同未履行的原因不外乎主客观两种情况。查明合同末履行的原因,对于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骗取财物的目的有很大作用。合同当事人均享有合同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一旦取得权利,就必须相对地承担相应的义务,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是对等的,如果合同当事人一方面享受了权利,而不愿意、不主动去承担义务,那么合同未履行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造成的,从而说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享受了权利后,自己尽了最大努力去承担义务,然而,由于发生了使行为人无法预料的事实,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对此,应当以合同纠纷处理,不能定合同诈骗罪,因为这种情况行为人不具有骗取财物的目的。

  • 123人看过2024-01-14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有以下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对合同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A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定合同

    B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的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

    C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定或履行合同的

    D收受对方当事人的货物、货款、预付款后逃匿的

    E以其他欺骗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3)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目的

    在现实生活中合同欺诈、合同纠纷极容易和合同诈骗罪混淆,其实区分他们的关键是:

    A合同纠纷主要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履行情况或违约等情况的争议。

    B一般的合同欺诈骗取的财物数额不大。

    合同诈骗罪的成立关键是利用合同诈骗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

  • 123人看过2024-01-14
    善意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追认,也有权撤销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137人看过2024-01-14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由于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缺陷,合同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合同效力暂时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进行补正或者有撤销权的,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 121人看过2024-01-14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主要方式包括:

    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4、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5、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 512人看过2024-01-14
    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以保单正本为准,保单上所写的合同生效日就是每年的对应日。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保证人(见证人)等签署完合同当日起,合同最后落款日期为生效日期(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段内你们双方需达成某项约定。而在保险合同中,合同生效日一般是指缴费的次日或保单签收日的次日。
  • 188人看过2024-01-14

    租地没有收取押金,合同一般经过要约、承诺、签订合同后是成立的。是否收取押金一般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1: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138人看过2024-01-14

    1、重大误解。《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欺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违背真实意思。《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乘人之危、显失公平。《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121人看过2024-01-14

    1.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合同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