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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如何规定的?
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如何规定的?
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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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答
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就视为没有约定。若是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可以主张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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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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