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合同事务
  • 130人看过2024-01-14
    合同无法履行将使一方当事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这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何解除: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2、具备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
  • 155人看过2024-01-14
    认购协议被认定为预约合同,可以作为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
    根据《民法典》四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 133人看过2024-01-14

    不能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违约,要看情况。一般情形下,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是违约;但是如果有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的,从而免除全部责任的,就不构成违约。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131人看过2024-01-14
    (一)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
    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存在,就无所谓拒绝履行的问题。
    (二)须履行仍为可能
    如果履行已陷于不能,则为履行不能,只有在可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才构成拒绝履行。
    (三)须债务人有拒绝履行债务的表示
    债务人的拒绝履行的表示,或者是明示的,或者是以行为的方式为之。无论以何种方式,债务人向债权人所表达的不履行债务的意思都是明确、肯定的。
    (四)须债务人主观上出于故意
    即债务人明知存在债务并且能够履行债务而不履行。债务人的故意由法官依具体情事作出判断,无需债权人举证。债权人只须证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可。
    (五)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
    债务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债务的,才能构成拒绝履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因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或者是因为所附条件未成就,或是因为债务履行期限未到,则为正当行使权利或有正当理由,不构成拒绝履行。
  • 135人看过2024-01-14
    1、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约定,并告知第三人;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因为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产生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关系中第三人为该合同的履行主体不承担继续履行及违约的责任;而在债务转移中第三人代替原债务人成为新的合同主体,承担继续履行及违约的责任。这两种法律关系的区分对债权人及第三人影响较大。所以要求债权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即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达成三方协议,同意转移债务或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移协议。但若债权人默示受领的则不能一味认定为债务转移,因为作为债权人而言只要有人愿意履行义务固然很好,但接受他方为合同的主体需要综合考虑其信誉、资历等情况,在不能明确债权人是否接受他方为合同主体的心理基础时,让其承担债务转移的后果,对债权人而言有失公允。这时则要综合其他两个因素予以确定。
    2、第三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联度。如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直接的三角债关系,则可以认定为债务转移,因为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履行存在着厉害关系,不仅是为协助履行的行为更是完成个人合同义务的需要。此种情况并未加重第三人的责任,而债权人若是知道此种关系,心理上有接受第三人为合同主体的心理基础。认定为债务转移对双方而言并无不妥。如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知道该关系接受第三人履行的,也可以认定为债务转移,理由同上。当人这里讲的债权债务都是可以转移的。但如债权人不知其合同关系,而是默示受偿的,则要考虑另外一个因素。
    3、第三人有无承担履行不能的意思表示,若在上述情况下第三人有愿意承担履行不能责任的意思表示,而债权人又默示受偿的则可以认定为债务转移。因第三人有承担合同后果的意思表示(抵押、担保等)而债权人有受领之行为,有受偿之保障,对双方并无大碍。
  • 121人看过2024-01-14

    一般认为出卖人提前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可以拒收。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的规定,一般认为出卖人提前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可以拒收。

  • 121人看过2024-01-14

    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应有权在要求其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作出选择。当非违约方选择了合同的解除时,则合同对双方不再有拘束力。完全不履行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约,可以直接赋予非违约方解除的权利。

    完全不履行主要是指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方无正当理由完全不履行的情况下,表明了该当事人具有了完全不愿受合同约束的故意,合同对于该当事人已形同虚设。

  • 133人看过2024-01-14

    以下情形不能履行:标的物已灭失,或者标的物虽然存在,但因为法律上的原因而不能交付;债务人自身的原因不能提供原定的劳务,如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等。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 119人看过2024-01-14

    1、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违约的抗辩,这使其区别于权利消灭的抗辩。权利消灭的抗辩是因合同屐行效力消灭,当事人享有的拒绝履行的抗辩权。比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合同义务全部不能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相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合同的请求,可主张权利消灭的抗辩,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当不可抗力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亦发生权利消灭的抗辩,当事人可以履行能够履行的那一部分。当不可抗力致合同

    2、先履行抗辩权是负在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履行权益的反映。先履行抗辩权,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后履行利益。后履行利益包括期限利益(或顺序利益)和履行合同条件。期限利益或顺序利益对当事人来讲,有时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合同约定,买方于某年一月付款,卖方于同年六月发货。此约定对卖方来讲具有期限利益或顺序利益。

  • 120人看过2024-01-14
    这属于违约行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将履行期限顺延。
    解决合同纠纷的还有以下方法:
    一、协商
    具体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合同签订之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容易产生纠纷,有了纠纷怎么办应当从有利于维护团结、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角度出发,怀着互让、互谅的态度,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协商求得纠纷的解决。对于合同纠纷,尽管可以用仲裁、诉讼等方法解决。但由于这样解决不仅费时、费力、费钱财,而且也不利于团结,不利于以后的合作与往来。
    二、调解
    具体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有以下三个特征:
    1、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的,这与双方自行和解有着明显的不同;
    2、主持调解的第三方在调解中只是说服劝导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而不是作出裁决,这表明调解和仲裁不同;
    3、调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政策,进行合法调解。
    三、仲裁
    具体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