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合同诈骗罪方式
(1)侵犯的客体是对合同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A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定合同。
B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的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
C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定或履行合同的。
D收受对方当事人的货物、货款、预付款后逃匿的。
E以其他欺骗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3)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目的。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构成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故意陈述错误事实的行为,例如将假冒伪劣商品说成质优价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告知真实情况面故意不告知。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易言之,如果被欺诈人订立合同,那么必须是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并且被欺诈人因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这表明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
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
6、当事人协商终止。
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严重违反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擅自转租、转让、分租、出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
(2)任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损;
(3)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4)无故拖欠房租达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