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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2人看过2024-01-14
    1、获利方主观上存有恶意。即获利一方故意利用了自己的优势或他方无经验过于轻率地订立或履行了显失公平的合同。获利方的主观恶意就在于:明知自己的经济、政治或社会关系上的优越地位和条件会对他方的利益发生重大影响,故意诱使他方提出或接受重大不利的条件,或者明知他方提出或接受不公平条件是出于不知情或草率行事,故意维护这种状态,并从中获利。
    2、受损方不具备处分自觉和真实自愿。所谓充分的自觉和真实自愿,可以结合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获利方没有利用不正当的条件,二是获利方虽然利用了自己的某种优势,但该优势不足以构成对他方取得利益的重大影响;三是受损方有充分的条件拒绝缔约或另行选择交易对象。
    3、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评定权利义务是否显失公平,应当从合同的内容和履行结果两方面予以考查,如合同内容上明确规定一方享有过多或过于优越的权利,他方负担过重或条件苛刻的义务,甚至一方根本没有享有必要的权利而他方没有承担最基本的义务,就已经构成显失公平的条件,无需得到客观上发生利益不均衡的后果,受损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由此维护公平的合同条件。此外,权利义务明显不平等还包括因履行产生的经济利益上的悬殊,如一方获取的价金或报酬超过其交付标的物的价值或低于其提供劳务的通常标准,致使一方因此得到而他方遭受重大损失,即客观上已发生利益严惩失衡的后果。
  • 314人看过2024-01-14

    (1)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

    a、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b、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c、当事人在合同中队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支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4)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5)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6)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 138人看过2024-01-14

    合同成立未生效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形:

    1、法定生效条件尚未成就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本款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是合同生效的法定特别要件。合同成立后,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完成前,合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约定生效条件未成就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本款中,当事人附生效条件的约定是合同生效的约定特别要件。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3、约定生效期限未届至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本条中,当事人附生效期限的约定是合同生效的约定特别要件。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期限届至之前,合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 174人看过2024-01-14
    1、订立合同中不使用真名签名,属于欺诈行为,《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如果签的假名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但属于日常活动中用来表示行为人意思的其他名称,如果该签名行为是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并未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经签名的合同应属于符合双方合意的有效合同。
    3、如果行为人在对他人利益有侵害的可能性的前提下签的假名,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背自身的真实意思,则行为人的签名行为效力待定,该合同可撤销或变更。
  • 249人看过2024-01-14

    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使用。

    1、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

    2、其中,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 184人看过2024-01-14

    有效。

    现在可以有了电子印章,文件直接在电文中盖章。根据电子签名法,盖过合同章的电子合同档案可以作为法律依据的。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被法律认可。

    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同时做到了以下三点,充分保证电子公章极其签署的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

    ①CA机构颁发CA证书/公安部eID认证系统:采用国家机构认证技术,确保电子公章使用主体真实身份;

    ②防篡改技术:采用国际通用哈希值技术固化原始电子文件数据,轻松识别文件是否被篡改;

    ③第三方取时技术:精确记录签约时间。

  • 129人看过2024-01-14
    直接损失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例如财物被毁损而使受害人财富的减少,致伤、残后受害人医疗费用的支出,人格权受到侵害后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都是直接损失。
  • 124人看过2024-01-14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犯者签定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因为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在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2)无权代理签定的合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缺乏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在经权利人追认前或本人取得处分权前,为效力待定合同。

  • 271人看过2024-01-14
    对于对方的这种情况的口头通知行为,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证据证明才可以的,这个在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是非常重要的,没有证据提供口头通知的话,那么可以不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 167人看过2024-01-14
    可以两个同时与乙方签订,法律上两人也可以共同承担责任。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当事人至少是二人,但对人数上限在法律中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可以由二方、三方或更多的当事人来共同签订一份合同。
    但在合同上必需体现出来主和次。谁是主要责任人,谁是次要的(连带责任人)。
    或者在合同上更具体的写出谁对合同的今后产生的费用(价值)承担百分之多少的责任!共同签合同,责任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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