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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人看过2024-01-15
    1、加工成品;

    编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2、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4、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5、验收标准和方法;

    6、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7、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9、结算方式及期限;

    10、其他约定;

    1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 126人看过2024-01-15

    附条件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是:

    一、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三、附条件合同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 119人看过2024-01-15

    一、仓储保管合同有如下基本要求:

    (一)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储存条件;

    (二)仓储保管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

    (三)仓储保管合同的其他基本要求.

    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三、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 144人看过2024-01-15

    以下是需要注意的具体事项:

    一、委托事务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二、委托合同之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三、受托人损害赔偿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四、委托合同之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五、其他事项

    在订立合同,建议根据实际具体委托事项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 308人看过2024-01-15

    1、可以。

    2、首先,租赁合同未到期可以提前退房,但是需要与出租房协商处理,并且承担违约金。其次,一般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最后,当租赁期间届满时,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130人看过2024-01-15

    法定无效的合同条款有: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 532人看过2024-01-15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象、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只有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格式条款才能成立。在一方当事人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是难以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的,采用欺诈或者威胁手段订立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一类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在实施这种行为中,当事人故意表现出来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其要达到的目的,也不是其真实意志,而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掩盖和达到非法的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当事人双方订立格式条款都必须遵守这一准则。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身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的,则该条款无效。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因此,法律不允许在合同中约定关于造成人身损害无需承担责任等的免责条款,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避免在一些场合下因为谈判议价能力的巨大差异,导致弱势一方接受此类条款。

    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如果格式条款中约定,当事人双方中有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该方无需赔偿的,该免责条款无效。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较大,不能纵容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因此以此为内容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此条旨在为了保护当事人双方中利益受损的一方。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格式条款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

  • 138人看过2024-01-15

    1、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买卖合同是《民法典》合同编中明确规定的合同,因而属于有名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基本的有名合同。

    2、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卖方不仅要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而且要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转移所有权,这使买卖合同与一方也要交付标的物的其他合同,如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等区分开来。其次,买卖合同是买方应支付价款的合同,并且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这又使买卖合同与其他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如互易合同、赠与合同区别开来。

    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互为给付,双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又都负有相应的义务。卖方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于买方的义务,买方也同时负有向卖方支付价款的义务。一方的义务也正是对方的权利。因此,买卖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双务合同。

    4、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有对价关系,卖方取得价款是以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为代价的,买方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以给付价款为代价的。买卖合同的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物质利益,都须向对方付出相应的物质利益。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5、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一般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要件。

  • 233人看过2024-01-15

    一、附条件的要件:

    (一)必须是将来的事实;

    (二)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三)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四)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二、附期限合同的期限要件:

    (一)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二)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

    (三)期限的将来事实是合法的。

  • 143人看过2024-01-15

    欠条中所附条件合法有效,只要该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欠条要合法有效,签订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

    打欠条的注意事项

    1、欠条尽量不要打印后签字,最好全文手写,防止伪造。

    2、借款发生的日期和约定的还款日期一定要写清楚,最好精确到日。

    3、借款金额要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如“人民币8万元(捌万元)”,防止持有欠条的人篡改。

    4、当借款金额较大,最好请第三方进行见证并考虑要求对方增加担保(人保或物保)、咨询律师并委托进行更全面的调查。

    5、留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写明用途。如果没有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起诉前就要先到公安调取对方的户籍信息,而公安部门是不会给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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