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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6人看过2024-01-14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认定合同诈骗罪方式

    (1)侵犯的客体是对合同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A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定合同。

    B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的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

    C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定或履行合同的。

    D收受对方当事人的货物、货款、预付款后逃匿的。

    E以其他欺骗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3)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目的。

  • 126人看过2024-01-14
    并不是所有的物体都可以申请留置,并且对于留置权来说的话只可以为动产不可以为不动产,而且留置权本身就已经具备了担保的性质,
    1、留置物的主物。留置物的主物,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该动产可以是债务人享有完全处分权的动产,也可以是债权人并不知情的债务人无权处分的动产。
    2、留置物的从物。从物是指附属于主物的附属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留置权的效力也及于留置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留置物移交留置权人占有的,留置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也就是说,从物必须也在债权人的占有之下时,才能成为留置权效力所及的范围,否则,不管从物仍为债务人占有,还是已转让他人,留置权的效力均不及于此。但是双方约定从物不属于担保物的范围,或者主物和从物可以分离,而主物的价值足以担保全部债权的,留置权的效力也不能及于从物。
  • 126人看过2024-01-14
    合同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产生诉讼计算时间中断。诉讼时间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期间重新计算。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时间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 152人看过2024-01-14
    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应分为两类,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应作为无效合同,另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只是损害了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对这类合同应按可撤销合同处理。将其按可撤销合同处理,原因在于:能够充分尊重被欺诈方的意愿,充分体现了民法的自愿原则。诚然,欺诈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而意思表示不真实,局外人往往难以判定,如果被欺诈人不提出受到欺诈,法院和仲裁机关往往难以主动干预。
  • 364人看过2024-01-14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构成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故意陈述错误事实的行为,例如将假冒伪劣商品说成质优价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告知真实情况面故意不告知。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易言之,如果被欺诈人订立合同,那么必须是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并且被欺诈人因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这表明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 127人看过2024-01-14

    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

    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148人看过2024-01-14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

    6、当事人协商终止。

    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严重违反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擅自转租、转让、分租、出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

    (2)任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损;

    (3)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4)无故拖欠房租达6个月以上。

  • 125人看过2024-01-14

    合同终止包括合同履行的终止与合同关系的消灭两层含义。

    合同履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因该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归于消灭,并面向将来消灭合同履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终止并不消灭当事人因此所应承担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合同关系的消灭是指当事人因该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不复存在,当事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归于消灭。

  • 122人看过2024-01-14
    (一)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若是委托人死亡,委托事务的处理对其已无意义,同时委托人也无从对委托事务指示,加以关注;而若受托人死亡,则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能力与经验的依赖落空,委托事务也无从继续进行。因此,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的,委托关系应终止。

    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人的死亡和法人的死亡。自然人的死亡有真实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法人的死亡即指法人的终止。

    (二)一方或双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指当事人原有行为能力而后来因某种原因(例如患有精神病)而丧失行为能力。

    (三)若当事人是企业的,则该当事人破产。已破产的企业因其信用丧失,无法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此委托关系应终止。

  • 192人看过2024-01-14

    不是,需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行使的终止权仅在第一次合同到期之时,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实际上已经“等同于”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订立。所以,实践中用人单位在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合同还是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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