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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4人看过2024-01-14
    1、订立合同中不使用真名签名,属于欺诈行为,《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如果签的假名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但属于日常活动中用来表示行为人意思的其他名称,如果该签名行为是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并未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经签名的合同应属于符合双方合意的有效合同。
    3、如果行为人在对他人利益有侵害的可能性的前提下签的假名,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背自身的真实意思,则行为人的签名行为效力待定,该合同可撤销或变更。
  • 249人看过2024-01-14

    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使用。

    1、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

    2、其中,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 184人看过2024-01-14

    有效。

    现在可以有了电子印章,文件直接在电文中盖章。根据电子签名法,盖过合同章的电子合同档案可以作为法律依据的。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被法律认可。

    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同时做到了以下三点,充分保证电子公章极其签署的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

    ①CA机构颁发CA证书/公安部eID认证系统:采用国家机构认证技术,确保电子公章使用主体真实身份;

    ②防篡改技术:采用国际通用哈希值技术固化原始电子文件数据,轻松识别文件是否被篡改;

    ③第三方取时技术:精确记录签约时间。

  • 129人看过2024-01-14
    直接损失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例如财物被毁损而使受害人财富的减少,致伤、残后受害人医疗费用的支出,人格权受到侵害后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都是直接损失。
  • 124人看过2024-01-14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犯者签定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因为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在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2)无权代理签定的合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缺乏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在经权利人追认前或本人取得处分权前,为效力待定合同。

  • 271人看过2024-01-14
    对于对方的这种情况的口头通知行为,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证据证明才可以的,这个在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是非常重要的,没有证据提供口头通知的话,那么可以不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 167人看过2024-01-14
    可以两个同时与乙方签订,法律上两人也可以共同承担责任。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当事人至少是二人,但对人数上限在法律中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可以由二方、三方或更多的当事人来共同签订一份合同。
    但在合同上必需体现出来主和次。谁是主要责任人,谁是次要的(连带责任人)。
    或者在合同上更具体的写出谁对合同的今后产生的费用(价值)承担百分之多少的责任!共同签合同,责任要明确。
  • 129人看过2024-01-14
    1.选择、受领租赁物的权利
    一项融资租赁交易一般是由承租人的特定需要而引起的,承租人有权选择租赁物和供货商,出租人向供货商购买设备也是为了提供给承租人使用,为了交易的方便快捷,一般都是由供货商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平静占有、使用租赁标的物的权利
    在融资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不受包括出租人在内的任何人的干涉,这也是承租人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目的所在。在出租人转让租赁物或在租赁物上设置抵押权时,承租人有权要求继续且不受影响地占有、使用标的物。
    3.对租赁物瑕疵的索赔权
    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索赔权,是与出租人对租赁物瑕疵担保免责对应的。如果供应商不履行购买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时,承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供应商提出赔偿求,包括减少租赁物价金、修理或更换、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
    4.租期届满时对租赁物所有权归属的选择权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问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 133人看过2024-01-14
    1、订立合同中不使用真名签名,属于欺诈行为,《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如果签的假名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但属于日常活动中用来表示行为人意思的其他名称,如果该签名行为是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并未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经签名的合同应属于符合双方合意的有效合同。
    3、如果行为人在对他人利益有侵害的可能性的前提下签的假名,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背自身的真实意思,则行为人的签名行为效力待定,该合同可撤销或变更。
  • 147人看过2024-01-14

    合同是可以附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或者失效。所以合同注明有效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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