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
(二)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但是依照当事人约定等能够确定先后履行顺序的,自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余地。
(三)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限
如果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到期,在对方当事人请求履行时,该当事人可以主张债务履行期尚未届至的抗辩,无须适用同时抗辩权制度。
如果对方当事人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则其债务消灭,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