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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8人看过2024-01-14

    不是。

    书面合同除了纸质合同外,还包括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的形式。

    书面合同和纸质合同是有所区别的。

    1、书面合同是“口头合同”的对称。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纸质合同一般是指打印出来的呈现在纸上的合同,“纸质合同的电子版和纸质合同”同属于书面形式。

  • 152人看过2024-01-14

    客户签合同盖业务章有效。

    1、企业经营离不开法人印章。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要求,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印章包括行政章(即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业务章等。从法律上讲,上述印章对外均可代表企业。

    2、建筑企业由于施工项目众多、分散,且项目所在地常常与建筑企业住所地不在同一个地区,在建筑企业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下,为了方便经营,项目部公章便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3、实践中,有些建筑企业按施工项目分类,有多少个项目就设多少个项目部公章,还有一些建筑企业按施工力量分类,有多少支施工力量就设多少个项目部公章。由于项目部系建筑公司内部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未办理工商登记,因此,在使用项目部公章的场合,如何认定项目部公章的法律效力及相关合同的效力,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建筑企业需高度重视。

  • 179人看过2024-01-14
    依法成立的格式化合同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175人看过2024-01-14

    置换合同可以有效。房屋置换是不同房屋间差价交换或等价交换的房屋交易形式。与房地产买卖不同的是,房屋置换不仅是一种货币和实物的交换方式,而且,在房屋置换中包含有实物与实物间的交换,即房屋置换是"货币与实物"和"实物实物"两方面内容的交换方式。

    通过房屋置换可以减轻一方付款压力,房屋置换通过一方原有房屋价值的一部分资金、单位补贴一部分资金、个人储蓄拿出一部分资金、银行借贷一部分资金的方式,提高了一方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

    对于房屋的置换合同这种情况是有效的,但是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在这个置换合同中必须要等价交换,如果在交换的过程中有一方出现了不能交换的情况,那这个置换合同就无效。

  • 139人看过2024-01-14

    合同上有涂改是否有效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为了己方利益,采取非法手段控制他人、盗窃合同进行合同修改或伪造的,合同修改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

    2、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 298人看过2024-01-14

    合同有效期长短视情况而定。

    法律对此没有一个准确的规定:如果是租赁合同的话,就是20年的最高期限,如果是承包合同的话,有可能会有70年的有效期限甚至更长。

  • 157人看过2024-01-14

    合同加盖公章的即为原件,复印件是指公章属于复印的情形。一般来说复印件是不需要盖章的,因为复制的原件上本身就有印章,而且一般合同都是以原件为准,复印件并不发挥原件的作用,大多是用来说明情况,而不像合同原件一样用来证明合同的效力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 182人看过2024-01-14
    1、获利方主观上存有恶意。即获利一方故意利用了自己的优势或他方无经验过于轻率地订立或履行了显失公平的合同。获利方的主观恶意就在于:明知自己的经济、政治或社会关系上的优越地位和条件会对他方的利益发生重大影响,故意诱使他方提出或接受重大不利的条件,或者明知他方提出或接受不公平条件是出于不知情或草率行事,故意维护这种状态,并从中获利。
    2、受损方不具备处分自觉和真实自愿。所谓充分的自觉和真实自愿,可以结合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获利方没有利用不正当的条件,二是获利方虽然利用了自己的某种优势,但该优势不足以构成对他方取得利益的重大影响;三是受损方有充分的条件拒绝缔约或另行选择交易对象。
    3、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评定权利义务是否显失公平,应当从合同的内容和履行结果两方面予以考查,如合同内容上明确规定一方享有过多或过于优越的权利,他方负担过重或条件苛刻的义务,甚至一方根本没有享有必要的权利而他方没有承担最基本的义务,就已经构成显失公平的条件,无需得到客观上发生利益不均衡的后果,受损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由此维护公平的合同条件。此外,权利义务明显不平等还包括因履行产生的经济利益上的悬殊,如一方获取的价金或报酬超过其交付标的物的价值或低于其提供劳务的通常标准,致使一方因此得到而他方遭受重大损失,即客观上已发生利益严惩失衡的后果。
  • 314人看过2024-01-14

    (1)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

    a、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b、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c、当事人在合同中队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支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4)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5)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6)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 138人看过2024-01-14

    合同成立未生效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形:

    1、法定生效条件尚未成就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本款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是合同生效的法定特别要件。合同成立后,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完成前,合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约定生效条件未成就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本款中,当事人附生效条件的约定是合同生效的约定特别要件。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3、约定生效期限未届至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本条中,当事人附生效期限的约定是合同生效的约定特别要件。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期限届至之前,合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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