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抵押贷款时间长短,就抵押贷款方式而言,传统抵押权在设立时,所担保的债权是已经确定的,属时点上的贷款债权。最高额抵押担保是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属时期上的贷款债权。怎样确定最高额抵押中“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时间长短,时间的确定根据客户提供的抵押物属性而定。
一般而言抵押物系动产,因其价值变化大而宜约定一年;抵押物是不动产,因其价值变动小宜约定二年;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按其价值构成比例加权平均测算,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抵押人一般都是借款,且借款人在继续经营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把贷款还清的。
因此对一般企业抵押贷款可以使用最高额抵押,就是将抵押人的资产一次性办理抵押,或期限长一点,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确定的抵押资产值签订抵押合同,并以不超过抵押值为尺度,作为借款的最高额抵押贷款限额,在最高额贷款限额内,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抵押人担保,不再逐笔办理抵押贷款。
借款合同属于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于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失去了前提,因此担保合同也归于无效。
原则上是不可以使用,但出质人和质押权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可以使用的除外。
按质物不同,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民法典》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区别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新的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债权确定期间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最高额抵押权人为了防止抵押人任意行使确定债权额的请求权,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抵押人为了防止自己的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一般都愿意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对债权确定的期间进行约定。所以,对确定债权的期间进行约定是最高额抵押合同的重要内容。当事人约定的确定债权期间届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这里需要区分两组概念:一是当事人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与最高额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前者是指最高额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约定的,用以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额的时间;后者是指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最高额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致。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实践中,当事人可能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即使有约定,但约定的期间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决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债权确定时间,没有约定确定债权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在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的情况下,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也确定。这里的“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连续交易的终止。二是最高额抵押关系的基础法律关系消灭而导致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这种关系终止时,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自然也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债权额的确定时间也不受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定确定期间的影响。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问,抵押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的,其有可能被拍卖或者变卖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间,债务人、抵押人有可能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一、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三、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四、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五、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
(1)股票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押双方签定的质押合同(须经公证);
(3)出质人的股票帐号;
(4)质押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
(5)质押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质押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
质押股份为国有股东持有的,出质人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质押备案表。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________为____所有。
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甲方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借款人___份,贷款人___份,担保人各___份,共____份,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签字):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混同。
在运输合同中,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决定,违约的损害结果主要体现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犯,旅客人身伤亡和托运物灭失毁损的属直接损害,运输迟延的属间按损害。因此,违约侵犯的不仅是合同债权,而且也包括合同以外的其他权利和利益。
行为人可以是特定当事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第三人,如第三人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负法律责任。
但当代市场经济中,契约自由让位于限制契约自由,所有权不可侵犯让位于限制所有权,因而导致违约和侵权的区分渐失其原有意义。
因为运输合同的法定化,专门化,社会化和尺度化,更是因为运输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违约等于侵权,侵权必定属于违约。因而区分违约和侵权缺乏必要的理论根据。
二,承运人的严格责任。
运输合同标的物,既有人身,物品,货物,所有标的物在整个运输过程中所受到的任何损害,均与承运人运输行为有关,或由承运人的作为或不作为直接造成,或由承运人未绝治理职责而间接造成。
运输过程中,第三人侵犯债权的情况并不罕见,从一般合同法理上望,此类行为并不能构成承运人的违约,更不是承运人侵权。但根据运输法,承运人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其理论根据,并不在承运人违约,而是法律为保护运输利用人,赋予承运人的一项特别职能或义务。
三,多种责任制并存。
运输出产的需求在于高速和安全,在速度和安全之间,存在着对立同一的关系。
现代任何一种运输出产流动都存在着与其他社会经济流动不同的风险,不同的运输方式所具有的风险程度不同。运输经济要求对承运人实行不同的责任原则,各运输方式中的责任原则又共同体现为不同程度的赔偿责任限制和免责划定。
四,运输合同责任形式以损害赔偿为基本形式。
民商法和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形式多种多样,一般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强制履行为责任形式。在运输合同中,除个别情况外,损害赔偿为独一责任形式。
究其原因,不过乎以上所述运输合同的特性和运输流动的复杂性。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