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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人看过2024-01-21

    1、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因此,无权代理的追认期限是自收到相对人的催告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

    3、被代理人可以自行主动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也可以在收到相对人的催告通知后一个月内进行追认,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未明确表示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

  • 118人看过2024-01-21

    (1)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的时间限制。

    第一,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应当在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之前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善意第三人对无权代理行为可以行使撤销权,因此,因此追认权不能对抗撤销权,一旦第三人先与被代理人追认而行使撤销权,被代理人自然丧失追认权。

    第二,被代理人追认权的行使,还要受到善意第三人催告权的限制。善意第三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可以向被代理人发出催告,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被代理人应在善意第三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及时行使,不及时行使,视为拒绝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应当向第三人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

  • 122人看过2024-01-21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被代理人明确作出追认;

    2、该当事人实施了代理行为;

    3、被代理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121人看过2024-01-21

    1、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受托人的责任是找到适当的人选、妥善告知委托事务,并为此负责。

    2、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此时的转委托无效,该行为只能视为另一个,在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关系。

    3、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本着善意和勤勉的原则,可以转委托。

  • 130人看过2024-01-21

    代理人超载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是属于表见代理合同,需要被代理人追认才能确定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130人看过2024-01-21

    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基于这种信赖而与无权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意义是承认外表授权;保护善意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使善意相对人不因相信表见代理人的行为发生了变化;保护动态交易安全。

  • 115人看过2024-01-21
    《民法典》并未将鉴定作为技术转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因为客观上有些技术难以鉴定,有的技术秘密当事人不愿公开,如一概要求鉴定,就将不利于技术成果的转化。应当允许未经鉴定和难以鉴定的技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转让。但是,国家特别规定需要先行鉴定才能转让的技术,则必须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前进行鉴定,否则该技术合同无效。
  • 116人看过2024-01-21

    (1)经承包及发包方双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及其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外迁或者主要劳动力外迁,转入城市或其他村,户口也外迁的;

    (3)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承包方承包的土地全部被征用或者被批准占用的;

    (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闲置、抛荒2年以上的,发包方有权收回该耕地,解除承包合同;

    (5)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所承包的土地遭到严重破坏,所承包的土地合同已无法履行。


  • 119人看过2024-01-21

    一、概念的区分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而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二、构成要件的区别

    (一)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行为人所为行为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2.行为人实施以他人名义所为意思表示时,没有代理权。

    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二)无权处分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无权处分行为首先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

    2.处分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3.无权处分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三、法律效力的区别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有三个方面,包括:追认权和拒绝权、视为本人同意以及催告权和撤销权。

    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为民事行为;本人已经知道无权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为民事行为;本人已确定地不作否认表示。最后,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包括催告权和撤销权。

  • 124人看过2024-01-21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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