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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人看过2024-01-21

    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如果隐瞒真实情况,诱导对方错误作出主观判断签订合同的,涉嫌合同欺诈。因欺诈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实践中,当事人分辨合同是否存在欺诈,对之后的维权尤为重要。合同欺诈的常见情形有:

    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4、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5、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 118人看过2024-01-21
    欺诈订立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欺诈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有权撤销,撤销后,该合同即自始无效。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自有权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在该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的,合同生效。
  • 153人看过2024-01-21
    诉讼时效为三年,而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113人看过2024-01-21
    审查发包方和承包方是否具备建设与承包施工资格。

    发包方的资格审查: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个人合伙、联营体均可对外发包工程;主要审查以上主体是否具备发包条件:

    (1)发包人发包的工程是否立项;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一般民用建筑除外);

    (2)发包人是否属于招标人;

    (3)发包人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几种特殊主体对外发包工程的合同效力:
    1、建设单位的内部机构对外发包工程的合同效力

    有两种情况:

    (1)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法人明知而不反对的,若无其他违法情节,可认定合同有效;内部机构既无事先授权又无事后追认的,合同以主体不合格归于无效。

    (2)以内部机构名义签订合同,法人明知而不表示反对并准备履行或已开始履行合同的,可认定合同有效;其他情况(法人不知道、反对、不准备履行)认定合同无效;当事人对合同效力不提异议的,可按有效合同处理。

    2、临时机构对外发包工程的合同效力
    审查临时机构是否是行政机关正式行文成立,有一定的机构、办公地点、职责的组织,并在授权的范围内签订合同,具备以上条件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认定合同有效。
    3、筹建单位对外发包工程的合同效力
    审查筹建单位是否依法经过核准登记,依法登记的,认定其对外发包有效,未经依法登记或工商登记正在申请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认。
  • 139人看过2024-01-21
    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165人看过2024-01-21
    1、将起诉的材料,收集的证据准备妥当。
    2、确定好管辖地法院,然后到立案厅立案。
    3、法院根据起诉状和材料受理案件。
    4、法院宣布审判结果。
    针对法院宣布的结果,若是被告方不满意或者有更多新的证据能证明自己,那他可能就同一案件进行起诉,这个是可以的,我们称之为反诉或者另起诉。
    其中法院的受理程序如下:
    1、庭前调解。
    2、调解不成功将进行法庭调查、质证、辩论。
    3、最后是陈诉、休庭。

  • 117人看过2024-01-21

    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承包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勘察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由发包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工程设计合同,是指设计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由发包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3)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施工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发包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 192人看过2024-01-21

    房屋买卖合同诈骗后的补救: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

    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协商解除,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欺诈方往往予以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被欺诈方应当采取其他措施。

    2、不予履行。

    不予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财产无法返还。

    3、中止履行。

    中止履行适用于被欺骗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当暂时停止履行。

  • 120人看过2024-01-21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又称“基本建设工程承揽合同”。是指施工单位(承包方)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发包方完成一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而建设单位(发包方)及时验收工程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勘察设计工程合同两类。
  • 110人看过2024-01-21

    1、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选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

    2、建设前期加强立项管理,打足投资,保证归口使用资金80%以上存入银行,专款专用。

    3、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签定协议尽量采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对附加条款要仔细推敲,咨询有关专家,请专家给予指导。

    4、严格进行工程变更把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对必须变更的,应先做工程量和造价增减分析。

    5、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完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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