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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人看过2024-01-21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措施。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损害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
    1、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按照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3、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同时并用。
  • 191人看过2024-01-21
    违法转包的法律后果有:
    1.转包行为无效;
    2.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
    3.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4.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 165人看过2024-01-21

    认定存在转包主要包含以下7种情形:

    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施工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4、施工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承包单位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

    6、施工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 116人看过2024-01-21

    具体看情况的。

    1、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转让人应对善意的受让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

    (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转让合同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2、以下情形合同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如果是规定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或者是特定主体的合同,则合同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不得转让,则该约定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果该合同成立是由国家机关批准成立的,则该合同的转让也必须经原合同批准机关批准,如果批准机关不予批准,该合同不能转让。


  • 114人看过2024-01-21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下列补救措施:

    1、权利人行使追认权: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等。例如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后,可以经有权的被代理人对其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使合同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113人看过2024-01-21

    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


  • 118人看过2024-0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121人看过2024-01-21

    民间借贷在社会上有很强的活力,尤其是在东南沿海一带,由于法律对民间借贷始终处于一种暧昧状态,因此民间借贷产生纠纷,有时不好处理。借款合同诉讼的举证方法如下: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 141人看过2024-01-21

    1、最长诉讼时效是二十年。

    2、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是三年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时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138人看过2024-01-21

    建筑工程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一般合同纠纷,一般时效期限是三年。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1、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三年。

    2、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三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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