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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6人看过2024-01-21
    (一)付款方式不同
    1、在订单合同中,供、需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最终客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每年至少检讨一次价格。
    供方报价中含有模具费的产品,在需方购满规定数量后,供方应自动下调采购价格。
    供、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确的交货条件及付款条件下,共同遵守经买方批准的价格。
    2、在加工合同中,承揽人要求定作人支付定金。定作人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人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作人可向承揽人给付预付款。承揽人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额的可以请求返还。
    (二)违约责任不同
    1、在订单合同中,分为供方违约责任和需方违约责任。
    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部分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2)供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挑癣返修或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如使用紧急需挑癣返修时,则供方应立即组织挑癣返修或需方直接组织挑癣返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不能返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供方应当负责赔偿。
    (4)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必须事先与需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需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供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费用。
    (5)供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供方承担;供方提前交货,需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6)因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客户投诉,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供方,经供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如供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需方违约责任:
    需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供方货款,须事先与供方联系,说明原因及解决方案,获得供方同意后,并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在加工合同中,若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一定罚款。
    (2)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应偿付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罚金。
    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1)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的罚金。
    (2)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罚金。
    (3)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术、资金、包装物,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偿付顺延交货产品总值每日一定数额的罚金;不能提供时,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罚金。
    (5)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的罚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拒绝接货,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 120人看过2024-01-21

    合同被撤销以后,也将产生赔偿损失的责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被撤销后的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是:

    第一,损害事实的存在。所谓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指当事人确因合同被撤销而遭受了损害。损害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且可以确定的,而不是当事人主观臆测的和设想的。当事人一方要主张赔偿损失,必须要证明损害的实际存在。因合同被撤销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两方面:一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恶意谈判、欺诈、泄露商业秘密等给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过错的一方因对方的过错(如欺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受的损失。

    第二,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过错是重要的构成要件。过错的表现形式有多种,例如违反了法律规定、采取了欺诈和胁迫手段、乘人之危等。如果是单方过错,则由过错的一方向非过错的一方承担因其过错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是双方过错,则应适用双方过错原则,即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一方是故意的而另一方仅为过失,则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如果过错相当,可以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如果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第三,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一方或双方的过错与另一方或双方遭受的损失之间的前因后果联系。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即使一方具有过错,也不能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在合同被撤销以后,当事人的合同关系已不复存在,那么非过错方提出赔偿的请求权的根据是什么?一般认为,请求权的根据在于其因对方的过错而遭受了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就是说,他因信赖合同将有效而支付了各种订约和履行费用,而因合同无效使这些费用未能补偿,因此有权要求过错方予以赔偿,而过错方赔偿的范围主要限于因信赖合同将有效而支付的各种订约和履行费用,而不应当包括合同在有效的情况下获得的期待利益的损失(如未能获得标的物及利润的损失等)。

  • 115人看过2024-01-21

    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但是相对人解除(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 117人看过2024-01-21

    1、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2、当事人一方发现因无法克服的困难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 109人看过2024-01-21

    1、出版合同3年有效期是指该合同自生效当日起三年后合同就宣告终止。

    2、合同有效期一般也就是合同的履行期,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相关事项履行合同,合同有效期是由合同双方协商约定的,如果在合同中未约定有效期的,可以根据该合同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 106人看过2024-01-21

    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一般分为两种: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和原材料的风险负担。

    (1)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在工作成果交付前发生风险的,由承揽人负担风险;交付后发生风险的,由定作人负担风险。

    (2)原材料的风险负担:a、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的,由承揽人负担风险。b、原材料由定作人提供的,按照交付转移风险的一般规则,也由承揽人负担。

  • 206人看过2024-01-21

    1、客观表现不同

    不可抗力表现为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旱灾等(自然灾害),也包括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等;情势变更表现为意外事件、社会经济形势的急剧变化、物价飞涨、货币严重贬值、金融危机和国家政策的转变等事由。

    2、适用范围不同

    不可抗力为法定免责事由,适用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情势变更仅在具有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适用免除合同责任。

    3、造成的后果不同

    有些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是绝对不能克服的;情势变更可以相对克服,只是这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不利于债务人。

    4、免责程度不同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一方当事人当然免于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在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下,即使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不当然免除该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性质不同

    在不可抗力下,当事人享有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为形成权,只要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履行了附随义务,即可发生法律上的后果,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情势变更情形下的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不能自行决定,须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

  • 112人看过2024-01-21

    1、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即哪些属于不可抗力。具体来说,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不可抗力事件,一般均予以承认;但对于构成不可抗力的社会事件的范围,却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实践中,主要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哪些社会事件为不可抗力事件。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

    3、出具的证明文件及证明机构。

    4、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 119人看过2024-01-21
    1、在签订买卖合同以后,如果对方不按合同交付现款,则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起诉对方,要求对方付款并按照承担违约责任。
    2、一般说来,交付现款是合同条款里面的内容,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实属于违约,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180人看过2024-01-21

    1、作为公司来说,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不因缺少法人签字或公司盖章而无效。在合同的签署过程中,双方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方式。

    2、《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据此,合同的生效方式属于双方的意思自治范围,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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