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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1
    签订格式合同时,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要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承担说明的责任,如果不履行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该格式条款不成立。
  • 100人看过2024-01-21

    人身合同免责条款有没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 100人看过2024-01-21
    承揽合同附随注意义务是定作人有协助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
  • 132人看过2024-01-21
    1、股权受让方在具备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时是可以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当事人实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公司已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撤销变更登记。
    2、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138人看过2024-01-21
    承担相应的责任,国家机关、公益法人的保证人资格与物保的财产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的担保。
  • 142人看过2024-01-21
    担保合同有以下几种成立方式:
    (一)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二)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三)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四)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所有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
  • 132人看过2024-01-21
    1、保证合同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7)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抵押合同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6)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质押合同内容:
    (1)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6)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 175人看过2024-01-21
    反担保有以下的方式:
    1、房产抵押反担保:房产抵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产证、有完全处分权的房产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2、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设备抵押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设备依法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抵押设备必须权属清晰,有较高价值,易变现,购进的发票等票据齐全且与设备型号相符。
    3、自然人保证反担保:自然人保证反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4、股权质押反担保:股权质押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以企业的股权依法质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股权质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质押登记。
    5、存单质押反担保:存单质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存单质押应在存单所在银行办理核押手续。
    7、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存货或仓单依法质押给保证人一种反担保方式。
    6、专利权质押反担保:专利权质押是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专利权质押给保证人一种反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
    9、商标权质押反担保:商标权质押反担保是指借款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商标权质押给保证人一种反担保方式。商标权抵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
  • 139人看过2024-01-21
    合约解除的法律后果依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而不同。
    合约解除有溯及力,是指解除是合同关系溯及既往的消灭,合约如同自始未成立。
    合约解除无溯及力,是指合约解除仅仅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
    合约解除有无溯及力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法律,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合同解除效力溯及于合同解除之时,但合同已部分履行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解除效力不及于已履行部分。
  • 121人看过2024-01-21
    1、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口头合同简单易行,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中。口头合同的优点是方便。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很难取证,也很难区分责任。对于未及时结算的重要合同,不应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简单易行,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中。口头合同的优点是方便。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很难取证,也很难区分责任。对于未及时结算的重要合同,不应采用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可以有形地表达所包含的内容的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修改合同的文件、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一部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我们建议我们尽量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3、公证形式。合同公证是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国家公证机关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和公证。公证机关审查确认书面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后,应当在合同上加盖公证印章,以证明。经公证的合同有很强的证据,除了相反的证据外,一般不能推翻; 
    4、有些合同必须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 
    5、合同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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