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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人看过2024-01-24
是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2024年2月4日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4〕5号)》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为专属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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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人看过2024-01-24
一、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二、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三、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
四、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
五、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六、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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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人看过2024-01-24
1.不得违法发包的义务。
发包人可以与一个总承包人订立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几个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但却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
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为承包人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3.及时验收的义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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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人看过2024-01-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请求参照相关规定结算工程价款的主体,即该项请求权主体既可以是发包人,也可以是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即使合同无效,也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确定的工程价格支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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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人看过2024-01-24
建设工程合同中“罚款”实为惩罚性违约金。
建设工程合同中“罚款”为平等主体关于违约后果的约定,该意思自由应受尊重和认可。
建设工程合同中“罚款”与行政处罚“罚款”性质迥异。后者属于不平等主体间的行政执法行为,前者则是平等主体间基于一方违约行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约定,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强制性规定,效力应得到尊重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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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人看过2024-01-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请求参照相关规定结算工程价款的主体,即该项请求权主体既可以是发包人,也可以是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即使合同无效,也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确定的工程价格支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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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人看过2024-01-24
挂靠具有以下特点:
1.挂靠人向挂靠的建筑企业缴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用或者承包费用,这是挂靠最主要的特征。
2.挂靠人通过借用被挂靠人的企业名称、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去承揽建设工程。
3.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队等形式对外开展建设工程承揽活动。
4.挂靠人自己筹集资金、自己组织施工队伍、自行购买租赁机械设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独立核算。被挂靠人对挂靠人及其承揽工程的施工、质量、技术均不实施任何管理行为,挂靠协议往往约定被挂靠人对外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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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人看过2024-01-24
分别为私力救济途径的协议折价和通过公力救济起诉所实现的申请拍卖等途径行使。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需要承包人先行发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价款的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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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人看过2024-01-24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签订: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作出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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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人看过2024-01-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应影响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因为在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有相当部分是承包人应当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和其他劳务费用。建筑工程款包括了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的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付的费用。在无效建筑工程合同中,上述有关费用也已实际发生,应当由发包人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