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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人看过2024-01-24
    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分包、转包、内包、挂靠即“三包一靠”,在现实中比较普遍,但很多农民工并不知道,它们有的因为有效而受法律保护,有的则由于无效而被所法律禁止,也就是说,效力不尽相同。
    挂靠: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是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活动,所有方式都属无效行为。
    转包:有资质的承包人,将承包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珠宝给其他非承包主体。转包合同也无效,任何形式均被法律禁止。
  • 130人看过2024-01-24
    主要有以下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也就是通常说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
  • 146人看过2024-01-24
    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如晨报人采取补救的,可以有效。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原则上是无效合同,但是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因建设工程合同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消失,符合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条件的,可以认定该建设工程合同有效。
  • 182人看过2024-01-24
    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款具有法定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应影响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因为在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有相当部分是承包人应当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和其他劳务费用,但是如果建设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该笔款项则不具有优先性。
  • 216人看过2024-01-24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分非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 151人看过2024-01-24
    1、合伙人不全部签字有一处没签字会产生争议,如果这一处很关键,则可能会影响合同效力。不过如果合同约定了生效的其他条件,则要在其他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这一处不关键,可以解释为漏签,不影响合同效力。
    2、协议约束协议的人,有未签字的当事人,对未签字的当事人是没有生效的。但如果有合法授权的代理人代签的,也是有效的。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144人看过2024-01-24
    是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2024年2月4日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4〕5号)》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为专属管辖的案件。
  • 191人看过2024-01-24
    合伙人因履行合伙协议而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这些途径解决
    (1)协商解决;
    (2)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
    (3)申请仲裁: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途径解决: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
  • 333人看过2024-01-24
    不合法,所谓“管理费”是指承包人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向受转包人或者分包人收取提成、挂靠等费用,这属于非法所得。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 163人看过2024-01-24
    设立中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从事设立公司所必需的民事行为,也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公司成立时,合同权利义务由成立的公司承继。若合同是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公司或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若公司未成立,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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