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达到法定的条件的,是可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的。变更后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按照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履行义务。
狭义的合同的效力,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依法产生了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广义的合同的效力,则是泛指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私法效果。
存在重大误解合同的处理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继续履行的,可以继续履行。
2、合同当事人想撤销合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3、合同当事人想变更合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合同内容。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加工承揽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函》中明确指出,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后反悔可以协商解除,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就不需要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