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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8人看过2024-01-28

    1、知己知彼,调查合作伙伴的资信力,采取防范手段。

    比如调查买方资信、要求提供担保等等。

    2、手续齐全,完善交易的每一个环节,督促买方偿还欠款。

    在赊销交易中,因交货在前,收款在后,为了避免货款流失,你需要尽可能的完善交易程序,保留交易证据。如签订购销合同、严格审核订货单的签名或签章、送(收)货单的对方经手人的签名及授权文书等等。在完善了交易程序、保留了足够的交易证据后,可以对买方起到一个督促、警示作用,使其不敢轻易赖账。如果真的赖账不给,你通过法律途径讨要货款时也有保障。

    以下常见的几种情形以后一定要避免:

    第一、买方采购单不签名,收货时只在采购单上签名视为收货;

    第二、送(收)货单有多页,但买方只在最后一页上签名;

    第三、收货人或经手人身份不明或未经单位明示授权;

    第四、货款欠条非买方本人(或授权人)出具或书写;

    第五、对方是公司,可合同上既没有公司章,也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六、货款收条上不注明系偿付何批货款。

  • 122人看过2024-01-28
    当事人事后协议解除合同,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因此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约定或依法定解除合同,当约定条件出现或法定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若对方当事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如以机动车辆、船舶、不动产为标的的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时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 122人看过2024-01-28

    (一)明晰质押合同中的担保债权

    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

    ①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

    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③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

    这些信息越是详尽越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纠纷。

    (二)明确质押合同质押标的的相关信息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有些权利质押的需要注意出质登记手续的办理,如股票出质。

  • 127人看过2024-01-28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权利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 145人看过2024-01-28

    处理无效的房地产抵押合同的方式是,请求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补偿;有过错的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不应按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是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抵押物价值以赔偿时评估价为限。

  • 131人看过2024-01-28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等。
  • 701人看过2024-01-28
    质押是设定质权的行为,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交由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其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其债权的一种担保物权。债务人或第三人用于质权担保的财产为质权标的,称为质物;占有质权标的的债权人为质权人;提供财产设定质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又称为质押人。
  • 1171人看过2024-01-28

    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为开发一定数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就其用途来说,大致可分为三部分:

    1.土地、土建及设备费用。这是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主体内容,大致占总成本的80%.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费用。土地费用主要包括置换成本、批租费用、动迁费用等。房产商在决定是否开发一个项目前,必须将预计的土地费用通过土地面积和容积率的换算,计算出未来所开发的每平方米商品房所占的土地成本(俗称楼板价),以此来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评估。

    2.配套及其他收费支出。主要是指水、电、煤气、大市政和公建配套费,学校、医院、商店等生活服务性设施也是不可缺少的。其他收费支出中有些虽属于押金性质,如档案保证金、绿化保证金等,但难以全部收回。这类收费项目种类繁多,标准不一,许多项目由垄断性企事业单位执行,随意性很强,标准普遍偏高。配套及其他收费项目是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受外界因素影响最大的一块费用支出,一般占项目总投资的10%~15%.

    3.管理费用和筹资成本。房地产开发与其他行业相比,有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投资风险高等特点,因此,大多数开发企业必须通过贷款来解决资金需要,这样就产生数额较大的利息支出。如何把这部分费用核算好,对正确计算开发成本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 125人看过2024-01-28

    认定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一步,看抵押合同的合同要件是否齐全且有效;

    第二步,确定是否符合合同要约与承诺的流程。即订立合同的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有要约与承诺流程。都符合抵押合同自签订时合同成立。但成立并不等于生效。

    第三,确定抵押合同是否进行了登记。在我国,抵押合同自双方签订的时候成立,自登记时生效。

  • 233人看过2024-01-28

    1、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2、上述条款的适用前提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3、如果有合同,则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则只能以合同相对人为诉讼主体。

    4、但是,对于出具发票的主体,由于其没有合同关系,也没有履行任何合同义务,则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款项。

    5、合同相对人有没有指示向第三人履行付款义务的书面证据,如果有,足以证明已经向合同相对人履行了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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