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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8人看过2024-01-0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应该将委托的结果告知委托人,如果没有告知委托结果的,是违反民法典的。

    《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四条【受托人的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委托人可以拒绝付款吗

    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的,委托人可以拒绝付款

    正常情况下,受托人只能在委托代购合同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代替委托人与相对人签订委托代购合同。受托人超越委托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擅自与相对人签订新委托代购合同的,该新委托代购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当委托人追认该新委托代购合同有效的,相对人如约履行合同后,委托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

    若委托人不追认该新委托代购合同的,合同一般无效,相对人如约履行合同后,委托人可以不支付相应的款项,但应该退还相应的货物给相对人。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的,可以依法向受托人追偿。

    因此,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的,委托人不予以追认时,可以拒绝付款。

  • 145人看过2024-01-01

    法律规定:

    1、《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2、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726人看过2024-01-01

    (一)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所作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以发生授权的法律效力。在建设工程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如委托监理、招标代理等。

    (二)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三)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只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适用。在指定代理中,被指定的人称为指定代理人,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

  • 310人看过2024-01-01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 120人看过2024-01-01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156人看过2024-01-01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二:

    一是债权人应该接受第三人的履行

    二是因为第三人只是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非当事人,所以,当第三人违约时,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这个规定中,“当事人”是指订立原合同的双方,即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情形,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第三人代为履行。

  • 137人看过2024-01-01

    1、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期限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上述规定中的"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2、赋予债权人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的顺利实现,但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凭借撤销权对债务人所有财产处分行为都有权进行干涉,为了维护债务人处分自有财产的权利,需为债权人的撤销权设定范围。鉴于撤销权制度设立目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以自身享有的债权为基础提起撤销权之诉,撤销的财产处分行为的范围也只能及于债权的范围。

  • 1005人看过2024-01-01

    一、刻合同专用章必须要去公安机关备案。

    二、不备案,出现与印章真伪有关的争议时,无法保护自身权益。

    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 131人看过2024-01-01
    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订立后或者赠与人已经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义务或者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但尚未履行的部分赠与义务。

  • 120人看过2024-01-01
    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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