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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人看过2024-01-01
    房屋合同履行中一方被抓不算不可抗力
    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中,一方因为违法犯罪被抓捕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不算做不可抗力,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法院通常会考虑实际情况,酌情裁定一个合理的违约金金额。
  • 133人看过2024-01-01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

    2、工作成果不仅要体现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物质形态。加工定作要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物品,修理、复制在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修复完好的物品。

    3、承揽人是自己的名义,并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但他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4、承担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 127人看过2024-01-01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承揽合同案例评析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但是如果经过定做人的同意,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但注意的是工程成果承揽人还是要负责的人。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而也就有相应类型的合同。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 146人看过2024-01-01

    合同纠纷案件确定管辖权有: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 156人看过2024-01-01
    技术合同价报酬如何支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的支付方式。
  • 248人看过2024-01-01
    只要签订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合同的内容合法的,则扫描盖章的合同仍然有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138人看过2024-01-01

    1、没有签定质量条款要求

    有些合同没有签订质量条款要求,出现质量争议时仲裁机构就没有依据。

    2、质量条款要求过于简单

    有些合同只是说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但很多情况下,不同的面料品种有不同的标准,具体的面料品种不一定可以找到相应国家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标准,合同中质量条款不过是一句空话。而且,就算有相应的标准,标准考核的项目并不一定满足具体的使用需要。如服装对布料的撕破强力有一定的要求,但很多标准并没有撕破强力的考核指标。加上目前国内布料标准由于历史原因,质量考核方法、标准要求都不能跟上时代的要求,只是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签定合同,不一定可以满足使用的需要。

    因此,签订服装面料购销、织造印染加工合同时,应根据需要签定详细的质量要求条款,对水洗尺寸变化率、断裂强力、撕破强力、滑移、色牢度(耐光、耐洗、耐汗渍、耐摩擦、耐水等)等与服装质量密切相关的参数制定详细的要求。



  • 174人看过2024-01-01

    合同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减少价款,可以要求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如果买受人已付款的,则可以要求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的价款。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39人看过2024-01-01

    损失责任承担:

    1、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保管人违反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如果因违约行为使对方失去实际上可获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损失、自然孳息损失、利润损失等,应当赔偿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


  • 131人看过2024-01-01

    不能。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行纪人。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民法典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所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各国基本都规定为物品的买进或卖出,且限于动产范围之内,不动产贸易不属于行纪范畴。我国《民法典》将行纪合同的标的规定为”从事贸易的活动“,实践中多指动产、有价证券的买卖以及其他商业上具有交易性质的行为,如代购、代销、寄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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